
【法】 bailiff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inspect; prison; supervise; watch
defend; guard; keep watch; observe
goverment official; officer; organ
法庭監守官(Court Bailiff)的漢英詞典釋義
一、術語定義與核心職能
法庭監守官(又稱“法警”或“法庭執達吏”)是司法系統中負責維持法庭秩序、執行法庭指令及保障司法程式順利進行的專職人員。其英文對應術語為"Court Bailiff"(美式英語)或"Court Usher"(英式英語),部分轄區也稱"Marshal"。核心職能包括:
二、法律依據與權限邊界
法庭監守官的職權源于國家訴訟法典及司法機關組織法。例如:
其執法行為需嚴格遵循比例原則,如遇暴力抗法可依法使用戒具,但無權獨立作出司法裁決。
三、與相關職位的區分
區别于其他司法角色:
四、權威文獻參考
注:因部分文獻鍊接需訪問官方數據庫,建議通過權威法律圖書館獲取完整文本。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司法轄區的職能差異,可提供補充說明。
“法庭監守官”是法律體系中的一種職務,主要指在法庭内負責執行司法程式、維持秩序以及監督相關事務的官員。具體解釋如下:
定義與職責
法律背景與曆史淵源
現代司法體系中的應用
與其他職位的區别
總結來看,法庭監守官是連接司法裁決與執行的關鍵角色,兼具法律程式執行者與秩序維護者的雙重身份。如需了解具體司法體系中的權限差異,可進一步查閱相關法律條文或官方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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