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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監守官英文解釋翻譯、法庭監守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bailiff

分詞翻譯:

法庭的英語翻譯: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監的英語翻譯:

inspect; prison; supervise; watch

守的英語翻譯:

defend; guard; keep watch; observe

官的英語翻譯:

goverment official; officer; organ

專業解析

法庭監守官(Court Bailiff)的漢英詞典釋義

一、術語定義與核心職能

法庭監守官(又稱“法警”或“法庭執達吏”)是司法系統中負責維持法庭秩序、執行法庭指令及保障司法程式順利進行的專職人員。其英文對應術語為"Court Bailiff"(美式英語)或"Court Usher"(英式英語),部分轄區也稱"Marshal"。核心職能包括:

  1. 秩序維護:确保庭審過程中人員遵守紀律,制止喧嘩、錄音錄像等違規行為;
  2. 文書送達:依法傳遞傳票、判決書等法律文件;
  3. 執行指令:根據法官命令實施拘傳、扣押財産或強制執行判決;
  4. 安全保障:保護法官、陪審員及訴訟參與人的人身安全,必要時采取強制措施。

二、法律依據與權限邊界

法庭監守官的職權源于國家訴訟法典及司法機關組織法。例如:

三、與相關職位的區分

區别于其他司法角色:

四、權威文獻參考

  1. 《元照英美法詞典》 對"Bailiff"的釋義:法院低級官員,職責包括傳喚陪審員、維持法庭秩序等(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
  2. 英國司法部官網 對"Court Usher"的職能說明:引導證人、管理法庭設備及協助陪審團(gov.uk/court-usher);
  3. 《中國司法警察條例》 第三條:司法警察依法執行庭審警衛、強制執行等任務(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12年)。

注:因部分文獻鍊接需訪問官方數據庫,建議通過權威法律圖書館獲取完整文本。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司法轄區的職能差異,可提供補充說明。

網絡擴展解釋

“法庭監守官”是法律體系中的一種職務,主要指在法庭内負責執行司法程式、維持秩序以及監督相關事務的官員。具體解釋如下:

  1. 定義與職責

    • 該職位對應英文“bailiff”,屬于法院的執法人員,主要職責包括執行法庭令狀(如傳票、扣押令等)、維護法庭秩序,以及協助法官處理程式性事務。例如,在庭審期間确保參與者遵守紀律,或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員采取必要措施。
  2. 法律背景與曆史淵源

    • 中文語境中的“監守”一詞源自古代法律術語,指“監督看守”。例如,《唐律》中規定監守官員若在其職責範圍内違法需受嚴懲,體現了這一角色對司法程式的重要性。
  3. 現代司法體系中的應用

    • 在當代司法實踐中,法庭監守官可能涉及財産執行(如查封、拍賣)、文書送達,甚至協助拘傳當事人。部分國家或地區中,該職位還可能兼任法警(如維護法庭安全)或執達員(強制執行判決)。
  4. 與其他職位的區别

    • 需注意其與“法警”或“司法警察”的區别:後者更側重安全保障,而法庭監守官的工作更偏向程式執行與監督。例如,監守官可能直接參與財産扣押,而法警主要負責押解犯人、應對突發狀況。

總結來看,法庭監守官是連接司法裁決與執行的關鍵角色,兼具法律程式執行者與秩序維護者的雙重身份。如需了解具體司法體系中的權限差異,可進一步查閱相關法律條文或官方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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