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ayable with exchange
在漢英法律與金融術語中,“可用交換形式支付的”指代一種以可兌換媒介完成債務清償或交易結算的支付方式。該表述的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法律定義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年修訂版),該短語對應英文術語"payable in exchange medium",特指債務方可通過法定流通物(如外彙、貴金屬或可轉讓票據)履行支付義務的約定方式。這種支付條款常見于國際商貿合同,确保交易雙方在貨币管制政策下的履約可行性。
金融實務應用 國際清算銀行(BIS)在《支付結算體系術語手冊》中将此類支付機制歸類為"alternative settlement arrangements",即當主結算貨币流動性不足時,接受黃金、特别提款權(SDR)或其他IMF認可的國際儲備資産作為支付手段。例如2024年中俄能源貿易中采用的人民币與盧布互換支付協議即屬此類。
會計處理标準 國際會計準則IAS 32第11條明确規定,當金融負債的結算方式包含實物交割選項時,需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settlement in exchangeable instruments"的具體條款,包括可接受資産類型、估值基準及交割時間表等要素。這直接影響企業的流動比率計算與信用評級評估。
“可用交換形式支付”是一個經濟領域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指在交易中接受通過交換其他資源(如商品、服務等)來完成支付,而非僅限貨币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支付形式的分類(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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