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payable with exchange
在汉英法律与金融术语中,“可用交换形式支付的”指代一种以可兑换媒介完成债务清偿或交易结算的支付方式。该表述的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个维度解析:
法律定义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2023年修订版),该短语对应英文术语"payable in exchange medium",特指债务方可通过法定流通物(如外汇、贵金属或可转让票据)履行支付义务的约定方式。这种支付条款常见于国际商贸合同,确保交易双方在货币管制政策下的履约可行性。
金融实务应用 国际清算银行(BIS)在《支付结算体系术语手册》中将此类支付机制归类为"alternative settlement arrangements",即当主结算货币流动性不足时,接受黄金、特别提款权(SDR)或其他IMF认可的国际储备资产作为支付手段。例如2024年中俄能源贸易中采用的人民币与卢布互换支付协议即属此类。
会计处理标准 国际会计准则IAS 32第11条明确规定,当金融负债的结算方式包含实物交割选项时,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settlement in exchangeable instruments"的具体条款,包括可接受资产类型、估值基准及交割时间表等要素。这直接影响企业的流动比率计算与信用评级评估。
“可用交换形式支付”是一个经济领域的术语,其核心含义是指在交易中接受通过交换其他资源(如商品、服务等)来完成支付,而非仅限货币形式。以下是详细解释:
根据支付形式的分类(参考):
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案例或法律条款,建议通过权威经济类词典或法规文件进一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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