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名提單(Straight Bill of Lading),在漢英法律及貿易語境下,指明确載明特定收貨人名稱(Named Consignee),且不可通過背書或交付進行轉讓的海運提單。其核心特征與法律效力如下:
不可轉讓性(Non-negotiable)
記名提單的收貨人欄直接填寫指定公司或個人名稱(如 "Consigned to ABC Co., Ltd."), 意味着貨物所有權僅歸屬該指定方,持有人無法通過背書轉讓提單權利。這區别于指示提單("To Order"提單)的可流通性。
物權憑證功能受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79條,記名提單不得轉讓,承運人須向指定收貨人交付貨物。收貨人僅需證明身份即可提貨,通常無需出示正本提單(但中國司法實踐存在例外,需結合具體條款)。
適用于無需轉賣的貨物運輸,例如:
注:中國司法實踐中,部分法院仍要求記名提單收貨人出示正本提單提貨,具體以合同約定及承運人政策為準。
記名提單(Straight Bill of Lading)是海運提單的一種類型,其核心特征和法律效力如下:
收貨人特定
記名提單的“收貨人”欄明确填寫特定個人或公司的名稱。承運人隻能向該指定收貨人交付貨物,且無需通過背書或轉讓流程。
不可流通性
在中國等國家,記名提單不可轉讓(《海商法》第79條)。即使持有正本提單,非指定收貨人亦無法提貨,承運人需對錯誤交付承擔責任。
提貨要求
通常需提交正本提單,但部分國家(如美國)允許收貨人僅憑身份證明提貨,無需正本提單。
法律差異
貿易風險
若采用後T/T(賒銷)付款方式,可能面臨“款貨兩空”風險。例如,若買方未付清貨款卻已提貨,賣方難以追索。
低風險交易
適用于協作公司、子母公司或已收全款等信任度高的場景。
特殊貨物運輸
常見于個人物品、展覽品等無需多次轉手的貨物。
建議:在國際貿易中,優先選擇指示提單以平衡風險與靈活性;若使用記名提單,需确保收款安全(如預付全款)并了解目的國的提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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