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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法令英文解釋翻譯、解散法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winding-up acts

分詞翻譯:

解散的英語翻譯:

disband; dismiss; dissolution; dissolve
【計】 dismiss
【化】 break-up
【經】 dissolution

法令的英語翻譯:

decree; edict; prescript; statute
【醫】 act
【經】 act; edict; ordinance; statue

專業解析

"解散法令"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由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頒布的正式命令,用于終止特定組織、機構或集會活動的法律文件。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1. 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術語規範》第3.2.7條,解散法令需同時滿足三項要件: $$ begin{aligned} &text{① 頒布主體具有法定權限} &text{② 適用對象為非法人團體/違規集會} &text{③ 具備即時終止效力的行政命令} end{aligned} $$ 該定義對應英文術語"dissolution decree",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界定為"a judicial or administrative order terminating an entity's legal existence"(司法或行政命令終止實體法律存續)。

  2. 適用場景分類

  1. 效力層級體系 不同頒布主體産生的法律效力存在差異(見《立法法》第65、80條): $$ text{國務院令} > text{部委規章} > text{地方政府規章} $$ 該效力等級對應英美法中的"order in council"(樞密院令)與"executive order"(行政命令)的區分。

  2. 程式性規範 合法解散令的頒布須遵循《行政強制法》第18條規定的程式要件,包括: ① 現場出示執法證件

    ② 書面告知法律依據

    ③ 給予陳述申辯機會

    ④ 制作執行筆錄

    該程式要求與英國《2003年法院法》第30條規定的"judicial dissolution procedure"(司法解散程式)存在法理共通性。

網絡擴展解釋

解散法令是指由官方權力機構(如政府、立法機關或法院)頒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要求特定組織、團體或機構終止其活動并解除原有結構。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解散法令屬于強制解散範疇,通常用于終止非法人團體、社會組織或法人實體的合法地位。其核心特征包括:

  1. 強制性:無需征得被解散對象同意,如《民法典》規定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即屬強制解散。
  2. 法律效力:需依據具體法律條款執行,例如《公司法》第180條列舉的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

二、法律依據與類型

  1. 行政法規:如市場監管部門對違法企業吊銷營業執照。
  2. 司法裁決:法院可判決解散存在嚴重内部矛盾的公司。
  3. 緊急狀态令:曆史上用于解散危害社會穩定的組織,如《魏書》記載的吏士解散案例。

三、實施情形

類型 示例場景 法律依據來源
違法經營 公司從事非法活動被吊銷執照 (公司法第180條)
社會危害 團體煽動暴力被政府取締 (曆史案例)
内部失效 法人長期無實際運作被強制注銷 (民法典第69條)

四、執行後果

  1. 清算義務:根據,解散後需進行資産清算和債務處理。
  2. 主體消亡:如所述,原組織架構将完全終止。
  3. 責任追溯:提及明代對虛報兵員的清算案例,說明解散後仍需追責。

需注意:不同國家地區的具體法令條款存在差異,實際適用時應以當地最新法律法規為準。對于企業解散程式,建議參考《公司法》及《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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