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被告作證英文解釋翻譯、為被告作證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witness for the defence
分詞翻譯:
為的英語翻譯:
act; become; do;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mean; serve as
被告的英語翻譯:
defendant; indictee; the accused
【經】 respondent
作證的英語翻譯:
give evidence; attest; bear witness; depose; tell; testify; witness
【經】 bear witness
專業解析
"為被告作證"是一個法律術語,指證人在法庭審判過程中,應被告或其辯護人的請求,或者根據法律規定,就其所了解的與案件有關的事實情況向法庭作出陳述,以支持被告的辯護主張或證明其無罪、罪輕的行為。其核心在于提供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或證言。
從漢英詞典的角度,其對應的英文表達為:
- Testify for the defendant:這是最直接和常用的翻譯,指為被告人提供證詞。
- Give testimony on behalf of the defendant:強調代表被告人作證。
- Testify in defense of the accused:強調作證是為了辯護被告人("the accused" 是 "被告" 的另一種常見英文表達)。
詳細含義解析:
-
法律行為要素:
- 主體: 證人(Witness)。證人需具備作證能力,了解案件相關事實。
- 行為: 作證(Testify)。指證人出席法庭,經宣誓或具結後,就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實向法庭進行口頭或書面陳述的過程。這包括接受控辯雙方的詢問(質證)。
- 對象: 被告(Defendant / Accused)。作證的内容旨在證明被告無罪、罪輕或者具有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反駁控方的指控。
-
程式要素:
- 目的: 支持辯護。證言旨在幫助法庭查明有利于被告的事實真相,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 形式: 通常在法庭上公開進行(法律規定不公開審理的除外),需經宣誓或具結保證如實陳述,并接受控辯雙方的交叉詢問(Cross-examination)。
- 後果: 證言經法庭查證屬實,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對被告作出有利判決的依據。證人需對其證言的真實性負責,作僞證需承擔法律責任。
-
制度價值:
- 這是被告行使辯護權的重要保障,體現了“對抗制”訴訟中控辯平等原則。
- 有利于法庭全面、客觀地查明案件事實,防止冤假錯案,實現司法公正。
- 是刑事訴訟中“證據裁判原則”和“直接言詞原則”的具體體現。
總結來說,"為被告作證"即證人向法庭提供有利于被告的證詞的行為,其英文核心表述為 "testify for the defendant",是刑事訴訟中保障被告辯護權、查明案件事實的關鍵環節。
引用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英文版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English Version):該法規定了證人作證的權利義務、程式以及被告的辯護權等根本原則。例如,第六十二條明确了證人的作證義務和如實作證要求。可訪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方網站或其授權發布渠道獲取權威英文譯本:https://www.npc.gov.cn/englishnpc/c23934/202012/1b0d6c9f1e604c7d8824513cada6b4b0.shtml (請注意,此鍊接為示例性質,實際使用時請确保鍊接有效并指向官方最新版本)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 2021) 相關條款的官方理解與適用 (北大法寶等權威數據庫):這些司法解釋和權威解讀詳細闡述了證人出庭作證的程式、對被告方申請證人出庭的處理、證言審查判斷規則等,為理解“為被告作證”的具體操作提供了詳細依據。相關解讀可參見最高人民法院下屬的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或《人民司法》等刊物,或通過專業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查閱。例如,北大法寶數據庫:https://www.pkulaw.com/ (需訂閱訪問具體内容)。
網絡擴展解釋
“為被告作證”指在法律訴訟中,第三方證人根據事實向法庭提供證據或陳述,以支持被告的立場或反駁原告的指控。以下是詳細解釋:
-
法律定義與場景
- 在民商事、行政訴訟中,被告證人指為被告提供證言的第三方(非被告本人)。其證言需基于事實,幫助法庭查明真相。
- 作證常見于法庭場景,證人需通過出庭或提交書面材料證明被告主張的合法性。
-
證人的法定義務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證人原則上須出庭作證,否則證言可能不被采信(法院許可特殊情況除外)。
- 作證内容需客觀真實,若虛假陳述可能承擔僞證責任。
-
與被告陳述的區别
- 被告本人對案件的解釋稱為“當事人陳述”(民事訴訟)或“被告人辯解”(刑事訴訟),而非作證。
- 第三方證人獨立于被告,其證言需通過法庭質證程式驗證有效性。
-
不同訴訟類型的差異
-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被告證人直接針對原告指控提供反駁證據。
- 刑事訴訟:證人需證明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此時被告稱為“被告人”,證人需區别于辯護人角色。
注意:被告本人無法“為自己作證”,但可通過舉證其他證據(如物證、書證)支持主張。證人證言僅是證據類型之一,需結合全案證據鍊綜合判斷。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氨基乙酰基丙烷脫蠟波導連接器償還并帶罰款脆化墊闆高頻放電各抒己見果膠酶金精三羧酸鹽脊髓後索硬化繼續部份聚脲甲醛瀝濾出臨時交易氯化砷模拟的法庭目錄段内層膠凝膠試驗氣體洗滌鼓風機生存升華器失蹤的法官稅務訴訟烴基衍生物臀中皮神經望風披靡微小盤狀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