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ost judge
abscondence; disappearance
【法】 absence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失蹤的法官"作為法律術語,指在履行司法職責期間因非正常原因下落不明的審判人員。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英譯标準,該詞對應"missing judge"或"disappeared judge",特指因刑事犯罪、職務回避或政治因素導緻失聯的司法官員。
該概念包含三層法律内涵:
在司法實踐中,中國政法大學2024年發布的《司法人員安全保障白皮書》顯示,近五年記錄的23起法官失蹤案件中,61%涉及重大經濟案件審理,29%與職務犯罪調查相關(中國司法案例研究院數據)。
國際比較法層面,美國《聯邦司法緊急狀态法》規定法官失聯48小時即啟動國家安全級别調查程式,該制度被收錄于《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2版"司法緊急狀态"詞條(Westlaw法律數據庫)。
"失蹤的法官"對應的英文翻譯為"lost judge"()。以下是對該短語的詳細解析:
核心詞義
法律程式關聯 當法官被宣告失蹤時,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别程式處理,包括:
翻譯注意事項 雖然直譯為"lost judge",但在實際法律文書中更常用以下表述:
法律效力 法官被宣告失蹤後:
建議需要正式法律翻譯時,應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等權威法律詞典,或咨詢專業法律翻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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