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axation proceeding
duty; geld; tax
【經】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affair; be sure to; business; devote one's efforts to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稅務訴訟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稅務訴訟(Tax Litigation) 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因稅收争議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程式,涵蓋稅務行政複議前置、行政訴訟及民事訴訟等類型。其核心是解決稅收征納雙方在稅款核定、處罰決定、強制執行等方面的糾紛,最終由司法機關作出具有強制力的裁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稅務訴訟需以行政複議為前置程式(稅務機關處罰決定除外),屬于行政訴訟範疇。納稅人需先申請複議,對複議結果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訴。
納稅人起訴稅務機關的違法征稅、處罰不當等行為(例如:滞納金計算錯誤、稅收保全措施超限)。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五項(受案範圍)。
因稅務機關違法行政導緻納稅人財産損失時,納稅人可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如錯誤查封導緻經營中斷)。
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除罰款争議外,納稅人需在收到稅務決定60日内申請複議,不服複議結果再于15日内起訴(《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
稅務機關對征稅合法性負舉證責任;納稅人主張減免稅或處罰過重時需自行舉證(《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注:因專業詞典未線上收錄“稅務訴訟”獨立詞條,釋義綜合法律條文與司法實踐,并援引立法機構原文以保障權威性。
稅務訴訟(即稅務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并作出裁決的司法活動。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稅務訴訟遵循行政訴訟的共有原則(如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同時具有以下特有原則:
根據《行政訴訟法》和《稅收征管法》: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依據或程式細節,可參考《行政訴訟法》及稅務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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