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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動産英文解釋翻譯、剩餘動産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esiduary personal estate

分詞翻譯:

剩餘的英語翻譯:

residue; leavings; overmeasure; overplus; remain; remainder; remnant; spare
surplus
【醫】 R.; residue; residuum; rest; vestige; vestigium
【經】 overplus

動産的英語翻譯:

chattel; personal effects; personalty
【經】 ambuatory chattel; chattel; chattels; chose; chose transitory
circulating real capital; effects; gear; goods; movable property
movables; personal estate; personal property; personalty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剩餘動産"對應的英文表述為"residual personal property",指在清償債務、支付管理費用和完成遺産分配後剩餘的動産類財産。該概念包含兩個核心要素:1) 財産形态需符合動産定義(即能夠移動且不損害經濟價值的物品);2) 屬于清償法定優先順序後的剩餘部分。

該術語常見于繼承法和破産法領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59條中規定,遺産分割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剩餘部分才構成可繼承的動産。英美法系對應的制度可見《美國統一遺囑認證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第III章,其中将"residual estate"細分為不動産和動産進行分别處理。

在跨境繼承場景下,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遺産繼承法律適用公約》第15條特别指出,剩餘動産的分配應遵循被繼承人最後慣常居所地法律。這一規定與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34條形成對應關系,兩者均強調動産繼承的法律適用區别于不動産。

網絡擴展解釋

“剩餘動産”這一表述并非标準法律術語,但可以基于“動産”的定義進行拆解分析:

1. 動産的基本定義 動産是指能夠移動且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財産,主要包括:

2. 剩餘動産的可能含義 在特定語境下(如遺産繼承、債務清償),可理解為:

3. 法律應用場景 常見于:

由于該詞缺乏統一法律定義,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建議涉及法律事務時,參考《民法典》第240條關于財産所有權的規定,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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