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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受人(ràng shòu rén)是漢語法律術語,指在權利轉讓關系中接受權利的一方,即“受讓人”。其核心含義為:通過轉讓合同、贈與或繼承等方式,從原權利人(讓與人)處取得特定權利的主體。該術語常見于物權、債權、知識産權等領域的權利轉移場景,強調權利的“被動接收”屬性。
物權轉讓
在不動産或動産所有權轉移中,讓受人指依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例如:房産買賣中的買方、贈與合同中的受贈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24條,動産物權自交付時轉移;第209條,不動産物權經登記生效。
債權讓與
當債權人(讓與人)将債權轉讓給第三方時,受讓債權的一方即為讓受人。此時,讓受人可直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民法典》第545條)。
知識産權轉移
在專利、商标或著作權的轉讓中,讓受人通過合同獲得相關專有權利。例如:專利權轉讓合同中的受讓方(《專利法》第10條)。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生效要件
權利轉移需滿足法定形式(如不動産登記、知識産權備案)或約定條件,否則讓受人無法完整取得權利(《民法典》第502條)。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a25cc8.shtml
“讓受人”這一表述可能存在用詞混淆或誤寫。以下是相關信息的梳理和解釋:
1. 正确術語應為“受讓人” 在法律術語中,常見的是“受讓人”,指權利的接收方。例如在財産轉讓中,A将權利轉讓給B,則A稱為讓與人,B稱為受讓人。這一概念適用于合同、知識産權等民事權利轉移場景。
2. “讓受人”的可能解釋 若将“讓受人”拆解分析:
3. 相關法律特征
建議:在正式法律文書中應使用“讓與人”與“受讓人”的規範表述,避免使用“讓受人”這類非标準術語。如需具體案例解讀,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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