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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門而入的強行搜捕英文解釋翻譯、破門而入的強行搜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o-knock

分詞翻譯:

破門而入的英語翻譯:

break into
【法】 break into

強行的英語翻譯:

force

搜捕的英語翻譯:

raid; search and arrest
【法】 bust; run down; search upon arrest

專業解析

"破門而入的強行搜捕"是一個描述特定執法行為的漢語短語,其核心含義是指執法人員(如警察)在未經居住者同意或未按常規程式進入的情況下,強行破壞門、窗等障礙物進入特定場所(如住宅、建築物),并在該場所内實施強制性的搜查和逮捕行為。

從漢英詞典的角度看,該短語可以對應以下英文表達:

  1. 核心動作分解與對應英文術語:

    • 破門而入 (Pò mén ér rù): 指強行進入一個封閉的空間,通常通過破壞門、窗或其他障礙物來實現。
      • 英文對應: Forcible EntryBreaking and Entering (在執法語境下)。 這強調進入方式的強制性和破壞性。
      • 來源參考: 法律術語詞典,如 Black's Law Dictionary (需訂閱訪問,此處不提供鍊接) 或 權威法律資源網站如 Cornell Law School's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LII) 對 "forcible entry" 的定義 (可搜索相關詞條)。
    • 強行搜捕 (Qiáng xíng sōu bǔ): 指在進入後,不顧對方反對或抵抗,強制進行的搜查(尋找證據、違禁品等)和逮捕(抓捕嫌疑人)行為。
      • 英文對應: Forcible Search and Seizure / Forcible Search and Arrest。 這裡的 "seizure" 在執法語境下常指逮捕人員 (arrest) 或扣押物品 (seizure of property)。
      • 來源參考: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及相關判例解釋,常涉及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可參考 JustiaOyez 等法律資源平台對第四修正案的解讀。
  2. 整體短語的英文表達:

    • 最直接對應的英文短語是:Forcible Entry and Search。 這個短語清晰涵蓋了“強行破門進入”和“強行搜查”兩個核心動作。
    • 若要更完整地包含“逮捕”的含義,可以說:Forcible Entry, Search, and Arrest
    • 在法律文件和新聞報道中,也常用描述性語句,如:A raid involving forced entryExecuting a search/arrest warrant with forced entry。 這強調了該行為通常(或應當)基于司法授權(如搜查令或逮捕令)。
  3. 法律背景與關鍵點:

    • 合法性: 在法治國家(如美國、英國等),執法人員“破門而入的強行搜捕”通常需要事先獲得法官籤發的搜查令 (Search Warrant) 或逮捕令 (Arrest Warrant),并且該令狀需要明确說明破門進入的理由(如存在毀滅證據的風險、嫌疑人危險拒捕等)。無令狀的強行進入和搜捕僅在法律明确規定的緊急情況下(如追捕重罪犯、防止人身傷害、阻止證據被即時銷毀)才被允許。
      • 來源參考: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S. Constitution),相關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如 Payton v. New York (1980), Wilson v. Arkansas (1995)。可查閱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官網或 SCOTUSblog 獲取判例信息。
    • “敲門并宣告”原則 (Knock-and-announce rule): 即使持有令狀,執法人員通常也必須先敲門、表明身份和目的,并給予合理時間回應後,才能強行進入。破門而入往往是最後手段。
      • 來源參考: 普通法傳統及聯邦最高法院判例 Wilson v. Arkansas (1995), United States v. Banks (2003)。同樣可參考最高法院官網或法律評論文章。
    • 中文語境: 在中國,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拘留或搜查任務時,也必須出示相應證件和文書(如拘留證、搜查證)。《刑事訴訟法》對強制措施和搜查有明确規定,強調程式的合法性。強行進入通常也需要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式。
      • 來源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如關于搜查、拘留、逮捕的規定)。可查閱 中國人大網中國政府網 的法律法規數據庫。

“破門而入的強行搜捕”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核心對應英文短語為Forcible Entry and Search 或更完整的Forcible Entry, Search, and Arrest。它描述了一種由執法人員實施的、通過物理破壞障礙強行進入特定場所,并在該場所内進行強制性搜查和(通常)逮捕的執法行動。這種行為受到嚴格的法律約束,在英美法系下主要受憲法第四修正案關于“合理搜查扣押”的規定以及“敲門并宣告”原則的限制;在中國法下則需遵循《刑事訴訟法》關于強制措施和搜查的程式規定。其合法性高度依賴于是否獲得有效的司法授權(令狀)或是否符合法定的緊急情形。

網絡擴展解釋

“破門而入”是一個成語,指通過強行撞開或破壞門的方式進入某處。結合用戶提到的“強行搜捕”場景,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1. 字面解釋
    指通過暴力手段破壞門或障礙物後進入室内,常見于緊急或突發情況。例如:警察執行任務時若遇緊急情況,可能采取此方式。

  2. 行為性質
    該詞本身為中性,但具體性質需結合語境判斷:

    • 非法行為:如盜賊闖入(、4、6均提到“多指盜賊行為”)。
    • 合法行為:如警方持搜查令強行進入(提到“警察趁歹徒不注意時破門而入”)。

二、強行搜捕場景中的使用

在執法語境下,“破門而入”通常指警方或執法人員為執行任務(如逮捕、搜查證據)而采取的強制手段。例如:

三、延伸注意

“破門而入”在強行搜捕中強調強制進入的行為方式,但合法性需結合具體授權和場景判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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