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knock
break into
【法】 break into
force
raid; search and arrest
【法】 bust; run down; search upon arrest
"破門而入的強行搜捕"是一個描述特定執法行為的漢語短語,其核心含義是指執法人員(如警察)在未經居住者同意或未按常規程式進入的情況下,強行破壞門、窗等障礙物進入特定場所(如住宅、建築物),并在該場所内實施強制性的搜查和逮捕行為。
從漢英詞典的角度看,該短語可以對應以下英文表達:
核心動作分解與對應英文術語:
Forcible Entry
或 Breaking and Entering
(在執法語境下)。 這強調進入方式的強制性和破壞性。Cornell Law School's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LII)
對 "forcible entry" 的定義 (可搜索相關詞條)。Forcible Search and Seizure
/ Forcible Search and Arrest
。 這裡的 "seizure" 在執法語境下常指逮捕人員 (arrest
) 或扣押物品 (seizure of property
)。Justia
或 Oyez
等法律資源平台對第四修正案的解讀。整體短語的英文表達:
Forcible Entry and Search
。 這個短語清晰涵蓋了“強行破門進入”和“強行搜查”兩個核心動作。Forcible Entry, Search, and Arrest
。A raid involving forced entry
或Executing a search/arrest warrant with forced entry
。 這強調了該行為通常(或應當)基于司法授權(如搜查令或逮捕令)。法律背景與關鍵點:
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S. Constitution
),相關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如 Payton v. New York
(1980), Wilson v. Arkansas
(1995)。可查閱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官網或 SCOTUSblog
獲取判例信息。Wilson v. Arkansas
(1995), United States v. Banks
(2003)。同樣可參考最高法院官網或法律評論文章。中國人大網
或 中國政府網
的法律法規數據庫。
“破門而入的強行搜捕”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核心對應英文短語為Forcible Entry and Search
或更完整的Forcible Entry, Search, and Arrest
。它描述了一種由執法人員實施的、通過物理破壞障礙強行進入特定場所,并在該場所内進行強制性搜查和(通常)逮捕的執法行動。這種行為受到嚴格的法律約束,在英美法系下主要受憲法第四修正案關于“合理搜查扣押”的規定以及“敲門并宣告”原則的限制;在中國法下則需遵循《刑事訴訟法》關于強制措施和搜查的程式規定。其合法性高度依賴于是否獲得有效的司法授權(令狀)或是否符合法定的緊急情形。
“破門而入”是一個成語,指通過強行撞開或破壞門的方式進入某處。結合用戶提到的“強行搜捕”場景,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字面解釋
指通過暴力手段破壞門或障礙物後進入室内,常見于緊急或突發情況。例如:警察執行任務時若遇緊急情況,可能采取此方式。
行為性質
該詞本身為中性,但具體性質需結合語境判斷:
在執法語境下,“破門而入”通常指警方或執法人員為執行任務(如逮捕、搜查證據)而采取的強制手段。例如:
“破門而入”在強行搜捕中強調強制進入的行為方式,但合法性需結合具體授權和場景判斷。
保留快捷鍵巴特耳氏手術苯酯磁感擾亂惰性絡合物方向角房中隔缺損副變應性公道的胱尿鹽漢-羅二氏綜合征加料過多甲狀舌鼓膜精密化學溫度計寄托信用狀絕對性白細胞增多均勻送料量泵可料到的損失離職進修制鬧劇溶于石油餾出油的瀝青鞣酐縮核模型天線調整童子雞頭皮鉗蛙狀的未發覺的損失微型焊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