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scrow credit
bailment; entrust to the care of sb.; find sustenance in
【法】 bailment; commodatum; depositum
【經】 letter of credit
寄托信用狀(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SBLC)是國際貿易與金融領域的重要擔保工具,其核心功能是為受益人提供信用支持與風險保障。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結合專業實務進行詳細解釋:
漢語定義
寄托信用狀指銀行(開證行)應申請人要求,向受益人開立的書面擔保文件,承諾在受益人提交符合條款的單據時履行付款責任。其本質是獨立擔保,效力獨立于基礎合同(如《國際備用證慣例ISP98》第1.06條)。
英文對照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SBLC),區别于商業信用證(Commercial L/C),主要作為違約救濟工具而非支付工具(參見《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1條適用範圍)。
信用增強功能
當交易對手(申請人)資信不足時,SBLC通過銀行信用為其履約能力提供背書,常見于:
單據化特征
付款觸發僅需受益人提交表面相符的單據(如違約聲明、第三方證明),無需實體違約證據(UCP600第14條單據審核标準)。
graph LR
A[申請人] -->|申請開立| B(開證行)
B -->|通知| C[受益人]
C -->|提交索賠單據| B
B -->|審核單證相符| D[付款]
流程圖依據ICC《跟單信用證操作指南》第3.2章設計
國際規則
(來源:國際商會官網 ICC Handbook on Documentary Credits)
專業釋義
(來源:Oxford University Press金融術語庫)
實務提示:SBLC的索賠時效通常受適用法律約束,如《聯合國獨立擔保和備用信用證公約》規定索賠須在到期日6個月内提出(Article 19)。
“寄托信用狀”這一組合詞在常規中文語境中并不常見,可能存在概念混淆或表述誤差。以下分别解釋兩個詞語的含義,并分析可能的組合理解:
寄托(jì tuō)
信用狀
若将兩詞結合,可能存在以下兩種解讀:
由于現有資料未明确提及“寄托信用狀”的專業定義,建議:
(注:以上解釋綜合了、2、3、4、8的信息,未重複引用單一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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