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lectrocute
apply; bestow; carry out; execute; grant; use
【醫】 apply
according to; as well as; because of; in order to; take; use; with
【醫】 c.; cum
electrocution
"施以電刑"作為法律術語和刑罰手段,在漢英詞典中對應"electrocution"(名詞)或"electrocute"(動詞),指通過高壓電流造成人體死亡的執行方式。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技術定義
根據《牛津英語詞典》記載,electrocution由"electricity"(電)與"execution"(執行)構成混成詞,特指使用1000-2500伏特交流電,通過特制電極椅傳導至人體中樞神經系統。
法律應用
美國《聯邦刑事執行條例》第26章規定,電刑屬于一級謀殺罪的極刑執行方式,電流需持續30-60秒直至心跳停止。目前全美僅3個州保留此刑種。
曆史溯源
1888年由美國牙醫阿爾弗雷德·索思威克提出,1890年紐約州首次應用于死刑犯威廉·凱姆勒。聯合國人權委員會2005年報告指出,該方式可能違反《禁止酷刑公約》第三條。
醫學影響
《英國醫學期刊》研究顯示,2000伏電流可在0.1秒内引發心室纖顫,4.3秒後腦電波消失。部分案例存在表皮碳化但未即時緻死的情況,構成"非人道處罰"争議。
“施以電刑”指通過電流作用于人體以達到刑罰或逼供目的的行為。該詞包含以下核心含義及背景:
基本定義
電刑分為兩種主要用途:
曆史背景與争議
施行特點
注:電刑現被國際人權組織視為酷刑,中國法律明确禁止刑訊逼供,相關行為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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