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ssimilated to warship
inspect; look at; regard; watch
【醫】 opto-; vision; visus
alike; be the same as; in common; same; together
【醫】 con-; homo-
galley; man-of-war; warship
【法】 war vessels
"視同軍艦" 在漢英詞典及國際法語境下的核心含義是指:非軍事艦船因特定法律地位或實際功能,被賦予等同于軍艦的權利、義務或法律待遇。其英文對應表述通常為"assimilated to warships" 或"deemed as warships"。
該術語的法律依據主要源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具體體現在以下關鍵點:
核心定義與法律地位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條,軍艦指"屬于一國武裝部隊、具備辨别軍艦國籍的外部标志、由該國政府正式委任并名列相應名冊的軍官指揮、配備服從正規武裝部隊紀律的船員的船舶"。
"視同軍艦"的船舶雖不完全符合此定義(如非武裝部隊所屬),但因執行特定政府非商業服務(如海洋科研船、海關緝私船、海岸警衛隊執法船),在特定情形下可被賦予類似軍艦的豁免權或執法權。例如,一國可宣布其用于非商業服務的政府船舶在公海上享有完全豁免權(UNCLOS第95、96條)。
關鍵適用情形
法律效力
被"視同軍艦"的船舶通常享有:
權威參考來源
“視同軍艦”一詞通常指某些船隻雖不完全符合軍艦的法律定義,但在特定情況下被賦予與軍艦等同的法律地位或權利。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解釋: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條,軍艦需滿足以下條件:
以下兩類船隻可能被視同軍艦:
準軍事船隻
例如海警船、海岸警衛隊艦艇等,雖由非現役軍官指揮,但擁有武裝且執行政府任務時,可能被賦予類似軍艦的管轄權(如登臨檢查權)。
特殊授權民用船隻
戰時或緊急狀态下,政府可臨時授權民用船隻執行軍事任務(如布雷、護航),此時其法律地位可能等同于軍艦。
特征 | 軍艦 | 視同軍艦的船隻 |
---|---|---|
指揮體系 | 現役軍官 | 可能非現役軍官 |
船員紀律 | 服從軍隊紀律 | 可能適用民事紀律 |
法律依據 | 國際法明确定義 | 特殊授權或慣例認可 |
需要更詳細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條及相關國際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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