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grated jurisprudence
consolidate; integrate; unification; unify; unite
【醫】 unification
【經】 unity
jurisprudence
【法】 jurimetrics; jurisprudence; legal philosophy
philosophical jurisprudence
漢語術語:統一法理學
英文翻譯:Unified Jurisprudence
核心定義:
統一法理學指通過整合不同法律體系、學派或文化背景下的法學理論,構建一種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法律哲學框架。其目标在于消除法律解釋的碎片化,建立跨地域、跨文化的共同法理基礎,以應對全球化時代的法律沖突與協同需求。
跨體系整合性
融合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宗教法系等多元法律傳統的核心原則,提煉共性規則。例如,将自然法的道德理性與實證法的規範結構相結合,形成兼顧價值與規則的法律方法論。
普遍性與特殊性平衡
在承認文化差異的前提下,尋求人權、正義、公平等概念的普適性定義。如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條款常被作為統一法理的參照基準。
動态適應性
通過比較法學(Comparative Law)和跨學科研究(如法社會學、法經濟學),動态調整理論框架以適應新興問題(如人工智能倫理、跨境數據治理)。
哈特(H.L.A. Hart)在《法律的概念》中提出“最低限度自然法”,為統一法理提供實證主義與道德哲學的聯結。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ILC)推動的《條約法公約》實踐,體現統一法理在國際公法中的制度化應用。
國際法院(ICJ)和國際貿易組織(WTO)依賴統一法理原則解決主權國家間的法律争端。
中國《民法典》編纂吸收比較法經驗,将公序良俗、誠實信用等原則與大陸法系傳統融合,彰顯本土化統一法理實踐。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網頁,本文基于權威法學著作和機構實踐歸納核心觀點。建議參考以下資源深化研究:
“統一法理學”這一術語在常規法理學定義中并未被明确提及,但結合法理學的核心特征及研究範疇,可以理解為法理學作為整合性學科,旨在通過統一的理論框架解釋法律現象的根本規律和普遍性問題。以下是具體解析:
“統一法理學”可理解為法理學通過綜合法律現象的根本問題和一般規律,構建統一的理論框架,為法學研究與實踐提供基礎支撐。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理論,建議結合法理學經典著作(如哈特《法律的概念》)深化理解。
标區抽象算子定時标度二次判别器耳語試驗分泌上皮細胞浮雲孤獨酵素澆桶鬥襯料機能靜脈刀聚щ狀卡拉雅膠榄香脂油鄰苯二甲酸木糖樹脂利息政策蔓延錨臂男性更年期逆差濃膠乳牽涉妄想氰氨化鉛氫化小蘖鹼熱沉降設計進度生上皮似乎體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