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grated jurisprudence
consolidate; integrate; unification; unify; unite
【医】 unification
【经】 unity
jurisprudence
【法】 jurimetrics; jurisprudence; legal philosophy
philosophical jurisprudence
汉语术语:统一法理学
英文翻译:Unified Jurisprudence
核心定义:
统一法理学指通过整合不同法律体系、学派或文化背景下的法学理论,构建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哲学框架。其目标在于消除法律解释的碎片化,建立跨地域、跨文化的共同法理基础,以应对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协同需求。
跨体系整合性
融合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宗教法系等多元法律传统的核心原则,提炼共性规则。例如,将自然法的道德理性与实证法的规范结构相结合,形成兼顾价值与规则的法律方法论。
普遍性与特殊性平衡
在承认文化差异的前提下,寻求人权、正义、公平等概念的普适性定义。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条款常被作为统一法理的参照基准。
动态适应性
通过比较法学(Comparative Law)和跨学科研究(如法社会学、法经济学),动态调整理论框架以适应新兴问题(如人工智能伦理、跨境数据治理)。
哈特(H.L.A. Hart)在《法律的概念》中提出“最低限度自然法”,为统一法理提供实证主义与道德哲学的联结。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ILC)推动的《条约法公约》实践,体现统一法理在国际公法中的制度化应用。
国际法院(ICJ)和国际贸易组织(WTO)依赖统一法理原则解决主权国家间的法律争端。
中国《民法典》编纂吸收比较法经验,将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原则与大陆法系传统融合,彰显本土化统一法理实践。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网页,本文基于权威法学著作和机构实践归纳核心观点。建议参考以下资源深化研究:
“统一法理学”这一术语在常规法理学定义中并未被明确提及,但结合法理学的核心特征及研究范畴,可以理解为法理学作为整合性学科,旨在通过统一的理论框架解释法律现象的根本规律和普遍性问题。以下是具体解析:
“统一法理学”可理解为法理学通过综合法律现象的根本问题和一般规律,构建统一的理论框架,为法学研究与实践提供基础支撑。如需进一步探讨具体理论,建议结合法理学经典著作(如哈特《法律的概念》)深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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