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vil administration]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1).犹政事。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渠水》:“ 汉和帝 时, 右扶风 鲁恭 ……徵博士侍中,车驾每出, 恭 常陪乘,上顾问民政,无所隐讳。” 宋 梅尧臣 《送杨浩秘丞入蜀》诗:“有母不得养,法当之远官。虽曰在民政,孝心寧得安。”《宋史·真宗纪三》:“戊辰,禁内臣出使预民政。”
(2).民主政体。 梁启超 《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亚里斯多德之政治学说》:“然彼非真行民政耳,苟真行民政则进矣。” 柳亚子 《题<太平天囯战史>》诗:“但使 江 东王气在,共和民政自千秋。”
(3).今指包括选举、行政区划、地政、户政、国籍、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社团登记、优抚、救济等项的国内行政事务。
民政,指政府机关以服务民众为核心,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和工作。其核心在于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维护稳定,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诸多领域。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与核心职能
民政即“民众事务之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中专门负责处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服务民众的部门及其工作。主要职能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目标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工作范畴
历史渊源与现代发展
“民政”概念在中国历史悠久,古代即有管理民事的官职或机构。现代民政工作内涵随社会发展不断丰富,从传统的救灾救济、优抚安置,逐步扩展到更广泛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参考来源:
“民政”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保障民众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而开展的行政管理工作,其核心职能围绕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展开。根据不同权威来源的界定,具体解释如下:
民政是政府处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涵盖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领域。其工作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服务性,旨在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
民生保障
包括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如退役军人事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等,通过政策实施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社会事务管理
涉及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如慈善机构)、行政区划调整及地名边界管理。
基层治理
推动社区建设、基层政权组织管理(如村委会、居委会选举),促进居民自治。
专项服务
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权益保护等社会服务项目。
民政概念在中国历史上可追溯至宋代,如《宋史》记载“禁内臣出使预民政”,强调地方政事管理。现代民政工作则结合国情,形成涵盖国家政权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综合体系,具有政策执行与社会服务双重属性。
通过协调社会资源、完善公共服务,民政部门致力于实现“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建设、强化社会服务”四大职能,最终提升社会整体福祉。
如需更详细政策或最新动态,可参考国家民政部官方网站或地方民政部门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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