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以黄钟为度量衡的标准。相传 黄帝 时乐官 伶伦 造律尺,名古律尺,又名纵黍尺。以一粒秬黍的纵长度为一分,九分为一寸,九寸为一尺。参阅 明 朱载堉 《律吕精义·内篇十》。
古律尺是中国古代用于制定音律的标准尺度,属度量衡制度中的特殊用尺,主要用于确定乐器的管长或弦长以校准音高。其核心含义与历史演变如下:
古律尺指历代官方为规范音乐律制而制定的标准尺,以累黍定尺法(按特定黍粒排列长度)或天文测量(如黄钟律管长度)为基准,用于制作编钟、笛管等乐器,实现“以度审律”的目的。其长度随朝代更迭而变化,如周代尺约合今23.1厘米,明代约32厘米,差异源于律制调整与度量衡改革。
据《汉书·律历志》载,古律尺以“黄钟律管”长度为标准(九寸为尺),管内径三分,容黍千二百粒,以此定音高与尺度。此方法延续至清代,成为历代考订律尺的原始依据。
宋代《梦溪笔谈》详述“横黍百粒为一尺”的定尺方式,但黍粒大小受地域气候影响,导致不同时期律尺存在±2厘米的浮动。
古律尺是礼乐制度的物质体现,如《周礼·考工记》规定钟体、磬长与律尺的比例关系,确保乐器音律符合宫商体系。
当代学者通过出土文物(如曾侯乙编钟)与文献互证,还原古律尺的实际应用。例如,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对明代朱载堉“新法密率”的研究证实,其律尺精确计算了十二平均律的管长比例,领先西方数十年。此类成果凸显古律尺在声学、计量史上的双重意义。
参考资料:
古律尺是中国古代度量衡制度中的一种标准尺,其定义和背景如下:
定义与起源
古律尺以黄钟律管长度为基准,是黄帝时期乐官伶伦所创的度量标准,又名“纵黍尺”。它通过秬黍(黑黍)的纵长来确定单位:一粒秬黍的纵长为1分,9分为1寸,9寸为1尺,即总长81分(约合现代25.3厘米)。
构造方法
历史记载
古律尺的制定体现了中国古代“以律定度”的智慧,其标准在明代朱载堉的《律吕精义》中仍有详细考证。宋代苏轼的《范景仁墓志铭》也曾提及律尺在乐律修订中的应用。
核心意义
它不仅是度量工具,还关联着音律(黄钟律)与天文历法,反映了古代科学文化的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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