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归罪。《公羊传·闵公元年》:“﹝ 庆父 ﹞使﹝ 邓扈乐 ﹞弑 子般 ,然后诛 邓扈乐 而归狱焉。”《汉书·五行志上》:“归狱不解,兹谓追非。” 颜师古 注:“ 李奇 曰:‘归罪过于民,不罪己也。’ 张晏 曰:‘谓释有罪之人而归无辜者也。’” 严复 《<法意>按语》:“ 唐 宋 诸儒,想望太平,皆太息于先王经制之破坏,而归狱 商君 。” 钱基博 《辛亥南北议和别记》:“ 汉口 之焚,论者胥归狱 冯公 。”
(2).返归监狱。 唐 白居易 《七德舞》诗:“怨女三千放出宫,死囚四百来归狱。”
(3).归结狱讼。 清 魏源 《圣武记》卷八:“又狱有不能结者,輒诱杀生番以归狱。”
归狱
释义:指将罪责归于某人或某方,特指将过错、罪责推卸给他人承担。
合成词义:将罪责归结于特定对象,含“归咎”“问责”之意。
如《尚书·周书》载“归狱于一人”,指将集体罪责推予一人承担。
多用于书面语,形容推卸责任的行为(例:“此事不应归狱于基层人员”)。
“归狱:归罪于人。”
“狱,罪也;归狱,谓归罪也。”
“吏傅爰书,归狱于无辜者众。”(记载官吏将罪责转嫁无辜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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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狱”是一个多义词语,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种解释:
归罪
指将罪责归于某人或某事。例如《公羊传》记载庆父指使邓扈乐弑君后,又将其诛杀以“归狱”(嫁祸于人)。此用法在历史文献中常见,如《汉书》提到统治者“归狱不解”即推卸责任于民。
返归监狱
特指唐代德政典故:唐太宗曾释放死囚返家探亲,囚犯如约归狱后被赦免,成为仁政象征。
归结狱讼
指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属古代司法术语,使用频率较低。
如需更完整释义,可查阅《汉语辞海》或《公羊传》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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