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 汉 时的一种徒刑。因最初为宗庙采薪而得名。鬼薪从事官府杂役、手工业生产劳动以及其它各种重体力劳动等。《史记·秦始皇本纪》:“尽得 毐 ( 嫪毐 )等……车裂以徇灭其宗。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 裴駰 集解:“ 应劭 曰:‘取薪给宗庙为鬼薪也。’ 如淳 曰:‘《律説》鬼薪作三岁。’”《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 宋 陆游 《新秋感事》诗之二:“强颜未忍乞墦祭,积毁仅逃输鬼薪。” 康有为 《大同书》甲部第四章:“古用 苗 制,施行肉刑, 汉文 免之,改为囚徒、髠钳、鬼薪,役作, 隋文 代之以答杖流徙。”
“鬼薪”是秦汉时期的一种刑罚制度,具有多重含义和特点。以下为详细解析:
定义与起源
该刑罚最初因要求罪犯为宗庙采伐薪柴(祭祀燃料)而得名。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嫪毐案中从犯即被判处“鬼薪”,说明其刑罚等级轻于死刑和城旦(更重的劳役刑)。
刑期与性质
鬼薪属于徒刑,刑期通常为三年(如《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受刑者需从事官府杂役、手工业生产、土木工程等重体力劳动。
职责扩展
部分受刑者会被指派看守贵族墓地,形成世代相传的职分。这些看守者身份类似奴隶,除非特赦不得脱离职守,且不能组建家庭,仅以延续职分为目的短暂接触女性。
社会地位
鬼薪人群属于贱民阶层,承担着“给鬼燃柴”的祭祀职能,其存在反映了古代“事死如事生”的丧葬观念。这种身份往往伴随家族延续,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
补充说明
不同文献对“鬼薪”的解释侧重不同:高权威史料(如汉典、史记)着重其刑罚属性,而民间说法(如、6)补充了职分世袭等社会身份特征,两者共同构成对这一制度的完整认知。
鬼薪是指薪水极低的待遇,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薪水。这个词通常用于形容工资待遇差、不公平和不合理。
鬼薪的部首是鬼,拆分后的笔画为鬼(8画)和薪(12画)。
鬼薪一词的来源原本是用于形容月亮所发光的光线微弱,如同鬼魂般苍白。后来引申为薪水微薄和无力支撑生活。
鬼薪在繁体字中的写法是「鬼薪」,保留了拆分部首和笔画。
在古代汉字中,鬼薪的字形并不完全相同。以「鬼」为例,古代有「鬼」字是指鬼魂的意思,但在现代拆分部首中,字形上更加简化。同样,在古代「薪」字的写法也有所变化,但整体的意义保持一致。
1. 我的工资每个月只有几百元,真是鬼薪啊。
2. 这份工作的鬼薪让我无法维持生活。
鬼魂、薪水、薪资、低薪、微薄、工资
微薄、少薪、温饱线以下、低工资
高薪、丰厚薪酬、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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