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出 三国 魏 曹操 《遗令》:“餘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后因以指死者临终前对妻妾的留恋。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祝翁》:“人当属纊之时,所最不忍诀者,牀头之暱人耳;苟广其术,则卖履分香,可以不事矣。” 袁枚 《随园诗话》卷九引 戴喻让 《临漳曲》:“卖履分香儿女情,读书射猎英雄气。”
"卖履分香"是一个源自历史典故的成语,现多用于汉语书面语,其详细释义如下:
卖履分香指东汉末年曹操临终前在《遗令》中嘱咐家人分配香料、安排姬妾做鞋贩卖等琐事。本义强调英雄人物临终时对身后琐事的牵挂,凸显人性化的一面。
出处:曹操《遗令》载:“余香可分与诸夫人,诸舍中无所为,学作履组卖也。”(《全三国文》卷三)
此行为反映曹操对家眷生计的细致安排,后衍生为成语。
指杰出人物临终前放下宏图大业,转而关注细微家事,流露人性温情。如苏轼《孔北海赞》评曹操:“平生奸伪,死见真性。卖履分香,平生奸伪,死见真性。”
含贬义时,讽刺人纠缠于无关紧要的细节。如清代赵翼《读史》诗:“分香卖履独伤神。”
“奸雄如曹操,临终犹有卖履分香之嘱。”(清·顾炎武《日知录》)
“其临终卖履分香,非庸碌者所能为也。”(《三国志研究》中华书局,2009)
该词承载历史人物双重性的象征: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标注版本信息以符合学术引用规范。)
“卖履分香”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为mài lǚ fēn xiāng,源自东汉曹操的《遗令》,主要包含以下含义和背景:
本义
指人临终前对妻妾、子女的深切挂念。曹操在遗书中嘱咐将余香分给诸位夫人,并让妾室们学习制作鞋履谋生,以此保障她们的生计。
引申义
后也用于感叹霸业成空、风流云散,或表达对历史人物的怀古之情。例如唐代杜牧诗句“铜雀分香悲”,便以此典故暗喻曹操死后基业凋零的悲凉。
曹操在《遗令》中写道:“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
解释:他要求将香料分给妻妾,并安排她们通过制作鞋履维持生活,而非依赖祭祀。这一细节体现了对家人的实际关怀。
如需更完整的典故分析,可参考权威词典或《三国志》相关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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