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出 三国 魏 曹操 《遗令》:“餘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后因以指死者临终前对妻妾的留恋。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祝翁》:“人当属纊之时,所最不忍诀者,牀头之暱人耳;苟广其术,则卖履分香,可以不事矣。” 袁枚 《随园诗话》卷九引 戴喻让 《临漳曲》:“卖履分香儿女情,读书射猎英雄气。”
“卖履分香”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为mài lǚ fēn xiāng,源自东汉曹操的《遗令》,主要包含以下含义和背景:
本义
指人临终前对妻妾、子女的深切挂念。曹操在遗书中嘱咐将余香分给诸位夫人,并让妾室们学习制作鞋履谋生,以此保障她们的生计。
引申义
后也用于感叹霸业成空、风流云散,或表达对历史人物的怀古之情。例如唐代杜牧诗句“铜雀分香悲”,便以此典故暗喻曹操死后基业凋零的悲凉。
曹操在《遗令》中写道:“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
解释:他要求将香料分给妻妾,并安排她们通过制作鞋履维持生活,而非依赖祭祀。这一细节体现了对家人的实际关怀。
如需更完整的典故分析,可参考权威词典或《三国志》相关注释。
《卖履分香》是一句成语,意为出售鞋子和香料。这个成语比喻经商做买卖的行为。
成语《卖履分香》中的组成部分是“卖”、“履”、“分”和“香”。
“卖”的部首是“贝”,笔画数是8。
“履”的部首是“尸”,笔画数是9。
“分”的部首是“刀”,笔画数是4。
“香”的部首是“香”,笔画数是9。
《卖履分香》的典故出自《庄子•外物》。这个成语的原意是指一个商人在街头摆摊,同时出售鞋子和香料。后来,这个成语则用来比喻做买卖的行为。
繁体字的写法是「賣履分香」。
古时候《卖履分香》的字写法和现在稍微有些不同,例如:
例句:他投身商界,从卖履分香开始起步。
近义词:经商
反义词:务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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