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 漢 時的一種徒刑。因最初為宗廟采薪而得名。鬼薪從事官府雜役、手工業生産勞動以及其它各種重體力勞動等。《史記·秦始皇本紀》:“盡得 毐 ( 嫪毐 )等……車裂以徇滅其宗。及其舍人,輕者為鬼薪。” 裴駰 集解:“ 應劭 曰:‘取薪給宗廟為鬼薪也。’ 如淳 曰:‘《律説》鬼薪作三歲。’”《漢書·惠帝紀》:“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 宋 陸遊 《新秋感事》詩之二:“強顔未忍乞墦祭,積毀僅逃輸鬼薪。” 康有為 《大同書》甲部第四章:“古用 苗 制,施行肉刑, 漢文 免之,改為囚徒、髠鉗、鬼薪,役作, 隋文 代之以答杖流徙。”
“鬼薪”是秦漢時期的一種刑罰制度,具有多重含義和特點。以下為詳細解析:
定義與起源
該刑罰最初因要求罪犯為宗廟采伐薪柴(祭祀燃料)而得名。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嫪毐案中從犯即被判處“鬼薪”,說明其刑罰等級輕于死刑和城旦(更重的勞役刑)。
刑期與性質
鬼薪屬于徒刑,刑期通常為三年(如《睡虎地秦墓竹簡》記載)。受刑者需從事官府雜役、手工業生産、土木工程等重體力勞動。
職責擴展
部分受刑者會被指派看守貴族墓地,形成世代相傳的職分。這些看守者身份類似奴隸,除非特赦不得脫離職守,且不能組建家庭,僅以延續職分為目的短暫接觸女性。
社會地位
鬼薪人群屬于賤民階層,承擔着“給鬼燃柴”的祭祀職能,其存在反映了古代“事死如事生”的喪葬觀念。這種身份往往伴隨家族延續,具有強烈的人身依附性。
補充說明
不同文獻對“鬼薪”的解釋側重不同:高權威史料(如漢典、史記)着重其刑罰屬性,而民間說法(如、6)補充了職分世襲等社會身份特征,兩者共同構成對這一制度的完整認知。
鬼薪是指薪水極低的待遇,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薪水。這個詞通常用于形容工資待遇差、不公平和不合理。
鬼薪的部首是鬼,拆分後的筆畫為鬼(8畫)和薪(12畫)。
鬼薪一詞的來源原本是用于形容月亮所發光的光線微弱,如同鬼魂般蒼白。後來引申為薪水微薄和無力支撐生活。
鬼薪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鬼薪」,保留了拆分部首和筆畫。
在古代漢字中,鬼薪的字形并不完全相同。以「鬼」為例,古代有「鬼」字是指鬼魂的意思,但在現代拆分部首中,字形上更加簡化。同樣,在古代「薪」字的寫法也有所變化,但整體的意義保持一緻。
1. 我的工資每個月隻有幾百元,真是鬼薪啊。
2. 這份工作的鬼薪讓我無法維持生活。
鬼魂、薪水、薪資、低薪、微薄、工資
微薄、少薪、溫飽線以下、低工資
高薪、豐厚薪酬、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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