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铐。《隋书·刑法志》:“死罪将决,乘露车,著三械,加壶手。至市,脱手械及壶手焉。”
手械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专指性的复合词,主要用于描述古代束缚双手的刑具。从构词法来看,“手”指代人体上肢,“械”本义为器械或束缚工具,组合后特指用于限制手部活动的装置。据《汉语大词典》记载,“手械”一词可追溯至明代法律文献,如《明史·刑法志》中明确将“手械”与“枷”“镣”并列为囚具,用于拘押犯人。
在刑具发展史中,“手械”的具体形制因朝代而异。例如,宋代《刑统》记载的手械多以木质为主,两端设孔洞固定手腕;至清代,《大清会典》则提到铁制手械的普及,结构更为精密,常与脚镣配合使用。这一词汇也见于文学作品,如清代小说《醒世姻缘传》中“手械颈枷”的描写,印证了其社会认知度。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手械”属于偏正结构名词,语义重心在“械”,强调工具的约束功能。同类构词还有“脚镣”“木枷”等,均体现古代法制文化特征。现代汉语中,“手械”一词已逐渐被“手铐”替代,但在法制史研究中仍具学术价值。
“手械”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解析:
核心含义
指古代刑具中的手铐,用于束缚犯人双手。根据《隋书·刑法志》记载:“死罪将决,乘露车,著三械,加壶手。至市,脱手械及壶手焉。”。此处“手械”明确指代行刑前用于固定死囚的刑具。
字义拆解
刑具功能
古代对重罪犯人(如死囚)会施加多重束缚,称为“三械”,包括颈枷、脚镣和手铐(即“手械”)。行刑前需解除部分刑具,如《隋书》记载的“脱手械”流程。
文化扩展
部分现代词典(如、4)提到“手械”可引申为手工制作的工具,强调人工操作而非机械生产,例如传统木工工具。但此用法较罕见,且未见于权威古籍。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隋书》原文或专业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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