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案酒。 宋 梅尧臣 《和通判太博雪后招饮》之二:“邀饮奏醴醪,案杯烹蟹螯,吾非独醒者,莫诵 楚 人《骚》。”参见“ 案酒 ”。
在现行权威汉语词典中,“案杯”一词未见明确收录。根据汉字拆分分析,“案”指代几案、桌案等承载器具,“杯”为古代盛酒、水的器皿。结合构词逻辑推测,“案杯”可能指代古代置于桌案上用于祭祀、宴饮的礼仪性器皿,其形制或与青铜礼器中的“觚”“爵”类似。该词更可能作为生僻词或地域性方言存在,具体释义需结合具体文献语境考证。建议查询《汉语大字典》《古代汉语词典》等专业辞书获取更精准的文献依据。
“案杯”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一、基本含义 “案杯”意为“犹案酒”,指佐酒的菜肴或酒器组合。其中: • “案”指古代放置食物的托盘或桌案(如举案齐眉); • “杯”指饮酒器皿,二者组合表示与饮酒相关的器具或配菜。
二、文献例证 宋代梅尧臣《和通判太博雪后招饮》中写道:“邀饮奏醴醪,案杯烹蟹螯”,描述饮酒时用蟹螯作为下酒菜肴的场景,印证了“案杯”与宴饮活动的关联。
三、相关扩展
败将残兵白鹿洞书院百寿汤八则编伍避风头不落言筌参访尺一书道德教育德宿颠窨点查顶租废柴逢恶导非丰上锐下复姓顾本鸿笔欢邻湖广熟,天下足简发简快谏疏歼夷骥坂吉荆高井田抗朗寇虐框子賫诣揽蔓軨下楼角梅飇面额明月入怀墨晶酿辞徬徨失措屏幅跒倔人怨神怒儒者潸潸生死予夺神楼时不我与室堂熟面孔塌心田妇痛惋秃刷宛转悠扬相形见绌小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