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案酒。 宋 梅堯臣 《和通判太博雪後招飲》之二:“邀飲奏醴醪,案杯烹蟹螯,吾非獨醒者,莫誦 楚 人《騷》。”參見“ 案酒 ”。
“案杯”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案杯”意為“猶案酒”,指佐酒的菜肴或酒器組合。其中: • “案”指古代放置食物的托盤或桌案(如舉案齊眉); • “杯”指飲酒器皿,二者組合表示與飲酒相關的器具或配菜。
二、文獻例證 宋代梅堯臣《和通判太博雪後招飲》中寫道:“邀飲奏醴醪,案杯烹蟹螯”,描述飲酒時用蟹螯作為下酒菜肴的場景,印證了“案杯”與宴飲活動的關聯。
三、相關擴展
案杯是一個漢字詞語,其意思是“古代用來盛酒的器皿”。這個詞常用于描述古代宴會或祭祀活動中使用的酒杯。
案杯的部首是木(mù),表示與木材相關。它的總筆畫數為10畫。
案杯一詞的來源較為晚近,最早出現在明代的漢字字典《說文解字》中。在古代,并沒有專門用“案杯”一詞來指代盛酒的器皿,而是使用了其他詞語如“爵”、“觞”等。隨着時代的發展,案杯的使用逐漸成為一種常見的表達方式。
案杯的繁體字為「案杯」。
在古代,案杯的漢字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然而,由于案杯這個詞的使用較為晚近,沒有出現過較為顯著的古代寫法變化。
1. 他舉起手中的案杯,向來賓們敬酒。
2. 請幫我拿一個案杯,我想給客人倒酒。
案圈、案凳、案闆、案卷
酒杯、酒盅、酒器、爵
飯碗、水杯、茶杯、蓋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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