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越规矩。《礼记·哀公问》:“君子言不过辞,动不过则。” 元 虞集 《御史中丞杨公神道碑》:“羣臣侍坐者,或言笑过则,上见公正色,为之改容。”
《汉语大词典》对“过则”的释义包含双重语义维度。从语素组合分析,“过”作动词时指超越某种界限,《说文解字》训为“度也”,如《论语·公冶长》载“由也,好勇过我”;作名词则指过失,《广韵》解作“误也”。“则”作为名词时表规范,《尔雅·释诂》注为“法也”,作连词表因果关系,如《论语·学而》“过则勿惮改”即用此义。
在复合词层面,“过则”存在两种训释方式:一为动宾结构,指突破既定规范,如《尚书·说命中》“有其善,丧厥善;矜其能,丧厥功”孔传“过则损之”;二为连词组合,表示转折逻辑,《经传释词》卷八“则犹而也”条引《礼记·乐记》“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郑玄注“言君臣淫而无则”即属此类用法。
该词的历时演变显示,先秦典籍中多作连词使用,如《左传·宣公二年》“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中的“过而”实即“过则”之变体。汉唐注疏则强化了其作为行为准则的伦理内涵,宋明理学更将“过则”纳入修身体系,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强调“过则当速改,不可畏难而苟安也”。
“过则”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guò zé,其核心含义为“逾越规矩”或“超过限度”,主要包含以下层面的解释:
逾越规矩
指言行超出既定的规范或准则。例如《礼记·哀公问》中提到“君子言不过辞,动不过则”,强调君子的言行不应越界。
超过适宜程度
形容行为或状态超出合理范围,如过度追求某事物或反应过激。例如“闻过则怒”指面对批评时表现出过激情绪。
该词暗含对“平衡”的倡导,提醒人们避免极端,保持言行在合理范围内。例如“过则勿惮改”(《论语》)虽非直接引用,但逻辑相通。
需注意与“过…则…”句式(如“过则改之”)区分,后者中“过”与“则”为独立词,分别表示“过错”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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