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 時 楚國 官名。猶知縣。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三:“百裡之長, 周 曰縣正, 春秋 時 魯 、 衛 謂之宰, 楚 謂之公尹, 晉 謂之大夫, 秦 謂之令, 漢 因之,大曰令,次曰長,至 唐 不改。 唐 末始有知縣之稱。”
“公尹”一詞的釋義存在多重解讀,需結合曆史文獻和學術争議綜合分析:
一、傳統釋義
官職起源
原指春秋時期楚國的縣級行政長官,管轄百裡之地,職能與後世的知縣相似。宋代趙彥衛《雲麓漫鈔》記載:“楚謂之公尹”,與魯、衛的“宰”、秦的“令”等官職并列。
延伸含義
作為成語使用時,喻指公正廉潔的官員,強調清廉無私的品質,常見于對官員品行的褒揚或批判場景。
二、學術争議
部分學者提出斷句質疑,認為古籍中“楚謂之公尹”應斷為“楚謂之公、尹”,即“公”與“尹”是楚國兩個獨立官職,而非連稱。這一觀點對傳統詞典釋義構成挑戰,但目前主流工具書仍沿用“公尹”作為固定官名的解釋。
三、曆史演變
從周代“縣正”到唐代“知縣”,不同時期對縣級長官的稱謂存在地域差異,如:
建議需要學術引用的讀者參考《雲麓漫鈔》《漢語大詞典》等原始文獻,或關注最新考據研究進展。
《公尹》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官吏。
《公尹》的部首是“口”,總共有5個筆畫。
《公尹》這個詞語來源于《周禮·職方氏》:尹,法之公也。
《公尹》的繁體字為「公尹」。
在古時候,「公尹」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差異,但總體來說,形狀基本相似,隻是細節部分可能有所變化。
1. 這位公尹負責管理本地區的公共事務。
2. 他被任命為一名縣級公尹。
公尹+民衆=公尹民衆(指公務員與社會民衆之間的關系)
公尹+職責=公尹職責(指官吏的責任和義務)
官員、官吏、官僚
百姓、民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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