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天之命进行惩罚。古以称天子用兵。语本《书·甘誓》:“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檄移》:“天子亲戎,则称恭行天罚;诸侯御师,则云肃将王诛。” 明 刘基 《春秋明经·齐侯使其弟年来聘有年》:“执之者无罪,杀之者无禁,暴明其恶,恭行天罚,宜也。”
“恭行天罚”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厚重感的四字短语,其核心含义指代古代统治者以“奉天命”之名对违背道义者实施惩戒的行为。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尚书·泰誓》,周武王伐纣时以“予小子夙夜祗惧,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冢土,以尔有众,厎天之罚”宣告战争合法性,此处“厎天之罚”即“恭行天罚”的早期表述。
从构词法分析,“恭”作状语修饰动词“行”,体现敬畏态度;“天罚”为偏正结构,强调惩罚行为的超越性权威,整体构成述宾短语,暗含“代天执法”的权力逻辑。如唐代王维《敕借岐王九成宫避暑应教》中“仙家未必能胜此,何事吹笙向碧空”的诗句虽未直用该词,却折射出皇权与天命的关联意象。
《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义为“恭敬地奉行上天的意志去惩罚”,特指古代帝王征讨叛乱时的合法性建构话语。这种话语体系在《礼记·王制》中得到制度性确认:“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斧钺然后杀”,通过礼器象征强化“天罚”仪式的神圣性。
现代语境中,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研究或文学创作领域,如钱钟书《管锥编》论及古代战争文书时,特别剖析了“恭行天罚”在政治修辞中的功能转换。需要注意的是,其当代使用已剥离封建皇权色彩,常借喻以正义之名实施的重大社会行动。
“恭行天罚”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典籍的成语,主要用于描述天子或君主代表天意行使惩罚权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1. 基本释义
指奉行上天的旨意对违背天道者实施惩罚,常见于古代帝王出师征讨时的合法性宣称。该词强调“代天执法”的权威性,常见于檄文或史书对战争的描述中。
2. 出处与演变
3. 核心内涵
4. 近义词与用法
提示:该成语多用于历史文献分析,现代语境中可引申为“以正义之名执行惩戒”,但需注意其特定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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