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府。《清史稿·刑法志三》:“ 天命 元年,諭贝勒大臣曰:‘国人有事,当诉於公所,毋得诉於诸臣之家。’”
(2).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团体。同业或同乡组织,除称会馆外,亦名公所。如布业公所,四明公所等。
(3).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团体。旧时的区、镇、乡、村政府,称区公所、镇公所、乡公所、村公所。 杨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五章:“今夜里,我看见你从村公所跑出来的那个神气,我就更不放心,所以住在你对面的殿里。”
(4).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团体。旧时亦以称收容处所,如 清 末 扬州 收容乞丐的机关,即名“栖流公所”。帮会组织也称“公所”。 周立波 《暴风骤雨》第一部十三:“ 萧队长 叫 刘胜 去看 李振江 的那天下晚, 刘胜 闯到 韩老六 摆香堂的公所院子里,从玻璃窗户里看见屋里点着灯, 韩长脖 正在跟 李振江 说话。”原注:“公所,青帮公所。”
“公所”一词具有多重含义,其解释需结合历史背景和具体使用场景:
一、基本含义
官府机构
指旧时地方政府的办公场所,如区、乡、村级别的行政单位。例如《清史稿》记载“国人有事,当诉於公所”,表明公所是处理民众事务的官方机构。
行业或同乡组织
旧时同业或同乡团体设立的办事机构,兼具联络与协调功能。典型例子包括“布业公所”“四明公所”等,这类组织类似会馆,负责行业规范或同乡互助。
二、历史演变
三、现代用法 现代语境中,“公所”多指政府机关或行政部门,例如“市公所”“镇公所”等名称仍在中国台湾地区沿用。此外,部分传统组织(如侨胞团体)也可能保留“公所”作为办公场所的称呼。
四、文学与实例 杨沫在《青春之歌》中提到的“村公所”,反映了这一机构在近代乡村治理中的角色。而“四明公所”等历史建筑,则成为研究近代社会组织的重要实物资料。
“公所”兼具行政机构与社会组织的双重属性,其含义随时代变迁从官府扩展至民间团体。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区分历史与当代用法。
公所 (gōng suǒ) 是一个汉字词语,由“公”和“所”两个字组成。
“公”字的部首是“八”,总共有4画;而“所”字的部首是“戶”,总共有7画。
“公所”一词来源于古代的官制,指的是官署、公务所或公共机构。在古代,公所是政府机构或地方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地方。
“公所”在繁体字中的写法为「公所」。
在古代,汉字的书写形式有所变化。而“公所”在古代的汉字写法为「公牢」,其中的“所”字写作“牢”,表示了它的古老和历史的痕迹。
1. 我需要去公所办理一些证件手续。
2. 市民可以到当地的公所咨询有关政策和法律的问题。
公所国 (gōng suǒ guó):公共机构所在的国家。
公所员 (gōng suǒ yuán):在公所工作的人。
公共所得 (gōng gòng suǒ dé):指全体国民共同拥有的收入。
官署、机关、公署
私人机构、个人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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