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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的意思、公所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公所的解釋

(1).官府。《清史稿·刑法志三》:“ 天命 元年,諭貝勒大臣曰:‘國人有事,當訴於公所,毋得訴於諸臣之家。’”

(2).處理公衆事務的機關、團體。同業或同鄉組織,除稱會館外,亦名公所。如布業公所,四明公所等。

(3).處理公衆事務的機關、團體。舊時的區、鎮、鄉、村政府,稱區公所、鎮公所、鄉公所、村公所。 楊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五章:“今夜裡,我看見你從村公所跑出來的那個神氣,我就更不放心,所以住在你對面的殿裡。”

(4).處理公衆事務的機關、團體。舊時亦以稱收容處所,如 清 末 揚州 收容乞丐的機關,即名“栖流公所”。幫會組織也稱“公所”。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十三:“ 蕭隊長 叫 劉勝 去看 李振江 的那天下晚, 劉勝 闖到 韓老六 擺香堂的公所院子裡,從玻璃窗戶裡看見屋裡點着燈, 韓長脖 正在跟 李振江 說話。”原注:“公所,青幫公所。”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公所"一詞在漢語中具有特定的曆史和文化内涵,主要可從以下三個維度理解其含義:


一、基本定義

指舊時辦理地方公務的機構或場所,兼具行政與社交功能。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年)定義為:"舊時地方上辦理公務的處所"。

示例:明清時期的"鄉公所"負責基層賦稅、治安等事務,如清代《保定府志》載:"各村設公所,集衆議公事"。


二、曆史功能分類

  1. 行政公所

    清末至民國初年的地方行政單位,如"區公所""鎮公所",職能近似現代鄉鎮政府,管理戶籍、民政及公共建設。

    來源:徐珂《清稗類鈔·爵秩類》載:"州縣以下置區、鄉公所,掌賦役訟案"。

  2. 行業/同鄉組織

    工商業行會或同鄉會館的辦公場所,如"綢緞公所""潮州公所",兼具議事、仲裁、互助功能。

    來源:《上海碑刻資料選輯》收錄清乾隆四十八年《浙紹公所碑》:"同業彙于公所,定行規,平市價"。

  3. 慈善機構

    部分公所承擔濟貧、施藥等公益職能,如清代"栖流公所"收容流民。

    來源:《光緒順天府志》載:"京師設栖流公所六處,冬施粥藥,夏給席扇"。


三、現代延伸用法

在當代語境中,"公所"一詞仍用于中國台灣地區的基層行政單位(如"裡辦公處"),或指代某些傳統組織的舊址(如"蘇州評彈公所")。

來源:台灣《地方制度法》第四條明确"鄉、鎮、縣轄市設公所為行政機構"。


權威參考依據:

  1.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年)
  2. 清代《保定府志·建置志》
  3. 徐珂《清稗類鈔·爵秩類》(商務印書館,1917年)
  4. 《上海碑刻資料選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
  5. 《光緒順天府志·京師志》(1886年刻本)
  6. 台灣《地方制度法》(2009年修訂版)

網絡擴展解釋

“公所”一詞具有多重含義,其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和具體使用場景:

一、基本含義

  1. 官府機構
    指舊時地方政府的辦公場所,如區、鄉、村級别的行政單位。例如《清史稿》記載“國人有事,當訴於公所”,表明公所是處理民衆事務的官方機構。

  2. 行業或同鄉組織
    舊時同業或同鄉團體設立的辦事機構,兼具聯絡與協調功能。典型例子包括“布業公所”“四明公所”等,這類組織類似會館,負責行業規範或同鄉互助。

二、曆史演變

三、現代用法 現代語境中,“公所”多指政府機關或行政部門,例如“市公所”“鎮公所”等名稱仍在中國台灣地區沿用。此外,部分傳統組織(如僑胞團體)也可能保留“公所”作為辦公場所的稱呼。

四、文學與實例 楊沫在《青春之歌》中提到的“村公所”,反映了這一機構在近代鄉村治理中的角色。而“四明公所”等曆史建築,則成為研究近代社會組織的重要實物資料。

“公所”兼具行政機構與社會組織的雙重屬性,其含義隨時代變遷從官府擴展至民間團體。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區分曆史與當代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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