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认不讳的意思、供认不讳的详细解释
供认不讳的解释
供认: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讳:避讳。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
词语分解
- 供认的解释 ∶不愿意地承认短处、失败、懈怠、过失或罪责 ∶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罪犯对此供认不讳详细解释.法律用语。当事人陈述或招认有关案情的事实。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审鞫》:“取
- 不讳的解释 .不隐讳。《楚辞·卜居》:“寧正言不讳以危身乎?将从俗富贵以媮生乎?” 汉 王充 《论衡·效力》:“ 谷子云 、 * 高 章奏百上,笔有餘力,极言不讳,文不折乏,非夫才知之人,不能为也。” 宋 苏
专业解析
“供认不讳”是一个汉语成语,主要应用于法律和司法语境中,其核心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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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义解析:
- 供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调查人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或事实)。
- 不讳:“讳”指因有所顾忌而不敢说或不愿说,“不讳”即不隐瞒、不避讳、直截了当地说出来。
- 整体含义:指当事人对所涉及的罪行、错误或事实完全承认,毫不隐瞒或否认。它强调了一种坦白、直率的态度,尤其是在面对指控或调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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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
- 主要用于司法领域,描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讯或法庭上对自己所犯罪行如实承认的情况。
- 有时也可用于非正式场合,表示对一般错误或事实的坦率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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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色彩:
- 该成语本身是中性词,客观描述承认事实的行为。
- 但在具体语境中,常用于描述当事人面对证据或出于悔过心理而做出的坦白行为,有时带有一定的积极评价(如认罪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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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来源释义参考:
-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供认”的解释为“被告人承认所做的事情”,对“讳”的解释包含“因有所顾忌而不敢说或不愿说”。虽然没有直接列出“供认不讳”词条,但其构成词的含义清晰指向“承认所做之事,毫不隐瞒”。(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出版)
- 《汉语大词典》:明确收录“供认不讳”词条,释义为“承认所做的事情,毫不隐瞒”。(来源: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编纂,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同样收录该词条,释义为“被告人承认所做的事情,不隐瞒”。(来源:李行健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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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境中的重要性:
- 在司法实践中,“供认不讳”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态度的体现。它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如适用简易程序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最终的量刑结果(可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当然,司法机关仍需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并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供认不讳”意指当事人(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所被指控的罪行或相关事实坦白承认,没有任何隐瞒或避讳。它是描述司法程序中当事人认罪行为的关键成语。
网络扩展解释
词义解释:供认不讳
1.基本释义
- 含义:指对某项指控或事实完全承认,不隐瞒、不避讳。
- 字词拆解:
- 供认:指被告人或当事人承认自己做过的事(常见于法律场景)。
- 不讳:不避讳,直截了当地说出真相。
2.法律场景中的意义
- 具体应用:
- 常用于刑事案件中,表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的完全承认,可能影响量刑(如自首可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
- 与“供述”的区别:
- 供认不讳:强调认罪态度,即对指控的全面接受。
- 供述:仅指在笔录中签字确认行为,未必包含态度成分。
3.出处与示例
- 来源:最早见于王朔小说《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例句:“我对所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 用法:作谓语,属补充式成语(如“他对罪行供认不讳”)。
4.近义词与反义词
- 近义词:不打自招、坦白交代。
- 反义词:矢口否认、拒不认罪。
5.注音与结构
- 拼音:gòng rèn bù huì(注意“供”读四声)。
- 语法结构:补充式成语,通常用于陈述句中。
提示
- 在法律文书中,此词多用于描述认罪态度,但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案件。
- 日常使用中,可比喻对非法律类问题的坦诚承认(如“他对错误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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