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选择放出。《北齐书·后主纪》:“又詔掖庭、 晋阳 、 中山 宫人等及 鄴下 、 并州 太官官口二处,其年六十已上及有癃患者,仰所司简放。”
(2). 清 代谓经铨叙派任道府以上外官。 清 林则徐 《奏参因循不振之镇将分别勒令休致降补折》:“其所遗 南澳镇 总兵员缺紧要,并请旨迅赐简放,以重职守。”《中国现在记》第一回:“每逢朝廷简放主考学差,他总有分。”《文明小史》第四一回:“上头看他一脸的连鬢大鬍子,龙心大为不悦,説他样子很像个汉奸似的,幸亏奏对尚还称旨,才赏了个知府,记名简放。”
简放是汉语中的历史官制术语,指清代由皇帝直接特旨任命重要官员的选拔制度,强调选拔过程的精简与权威性。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点:
字义解析
“简”取《说文解字》“简,牒也”之本义,引申为“选择、精简”;“放”据《康熙字典》释为“遣之仕进”,即任命、派遣。二字组合体现“经严格筛选后直接任命”的语义内核。
历史官制语境
清代三品以上高级官职(如总督、巡抚、驻外使节)需由军机处提名人选,皇帝亲自裁决后下发“上谕”任命,称为“特旨简放”。此流程区别于常规吏部铨选,凸显皇权对要职的绝对掌控。例如光绪年间驻英公使郭嵩焘即由“特简放”授职(《清史稿·职官志》)。
现代语义转化
当代汉语中,“简放”一词已罕用于实际任命,但仍在历史文献研究与文学创作中保留“精简程序、破格任用”的修辞意象,如描述企业高层任命时借喻“董事会简放新任CEO”。
权威来源参考
“简放”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根据历史语境和现代用法有所不同,具体解释如下:
选择放出
指筛选后释放特定对象,常见于古代文献。例如《北齐书·后主纪》记载对年迈或患病宫人的释放措施:“六十已上及有癃患者,仰所司简放”。
清代官员铨叙制度
指通过正式考核任命道、府级别以上的地方官职。如林则徐奏折中提到“请旨迅赐简放,以重职守”,《文明小史》中也提到官员被“记名简放”。
部分现代词典将其解释为“简单放松”,强调以随意方式缓解压力。例如“简放心情,不过分追求完美”。需注意此释义缺乏历史文献支撑,可能是基于字面组合的现代引申。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北齐书》《清史稿》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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