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便于公事。旧时上行公文的一种行文格式,结束语多为“实为公便”。
公便是古汉语中的敬语词汇,现多用于公文或正式文书的结尾,主要表达以下两层含义:
公务便利
指处理公共事务时的便捷性。其中“公”指公务、公事,“便”指便利、适宜。常见于古代公文结尾,如“伏乞照验施行,实为公便”,意为恳请上级查验执行,此举对公务开展最为便利。
公正与便民
引申为既符合公正原则,又便于民众行事。如宋代法令文书强调“务在公便”,即要求政策兼顾公平性与便民性。
属谦敬副词,多用于下级对上级或平级间的文书往来,暗含对受文者的尊重。例如明代官员上奏常以“庶几公便”结尾,体现谦卑姿态。
常与“实为”“是为”连用形成套语(例:“恳请批复,实为公便”),属公文程式化用语。
现代汉语中已罕用,但仍保留在仿古公文、历史剧台词及学术文献中。其功能被“此致敬礼”“特此函达”等现代公文用语替代,但核心精神(公事公办、便民高效)仍影响行政文书写作原则。
参考文献
“公便”是旧时公文中的专用术语,主要用于上行公文的结尾,表达对公事处理的规范性诉求。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该词由“公”(公事)和“便”(便利)组成,字面含义为“便于公事”。在传统公文中,下级向上级呈文时,常以“实为公便”作为固定结束语,强调所述内容符合公务规范或便于官方处理。
使用场景
主要用于明清至民国时期的官方文书,例如请求批复、汇报事务等上行文件中,体现对上级的尊重和公事程序的严谨性。例如:“恳请核准施行,实为公便”。
语言特点
现代演变
随着白话文普及,这类文言公文用语已逐渐淘汰,但在历史文献或仿古文书中仍可见其使用痕迹。
“公便”是传统行政文书中特有的格式化用语,反映了古代公文对程序规范和等级礼仪的重视。如需查阅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汉典、沪江词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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