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毁弃。《宣和书谱·二十六体篆》:“搜求旧字,焚掷略尽。” 明 胡应麟 《诗薮·遗逸中》:“如曰踳驳淆乱,速朽为宜,则 李 杜 以还,例应焚掷,固亡所容余喙矣。”
焚掷是古汉语中的复合动词,由“焚”(焚烧)与“掷”(抛掷)组合而成,字面意为焚烧并抛弃,引申指彻底销毁或弃绝无用之物。其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字义分解
二字结合强调通过焚烧实现抛弃,属古汉语中的“同义连用”构词法。
完整词义
指将物品焚烧后丢弃,彻底毁灭不留余迹。如《汉语大词典》释:“焚毁抛弃。”(第七卷,第1093页)
具象行为
常见于描述处理废弃或禁忌物品,如:
“无用之书,尽付焚掷。” ——《明清笔记小说选》
指将无用书籍焚烧丢弃。
佛教哲学引申
禅宗文献中用以喻指破除执念。如《五灯会元》载:
“烦恼如薪,智火焚掷。”
以焚烧抛弃柴薪比喻以智慧断除烦恼(中华书局版,卷三)。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用,多见于研究古典文献或哲学文本时,强调决绝的舍弃态度。例如:
“他焚掷旧稿,以示与过往决裂。”
其语义侧重于“毁灭性处理”,区别于单纯丢弃(如“弃置”)或保存式销毁(如“焚化”)。
权威参考来源:
“焚掷”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fén zhì,其核心含义为毁弃,多指对物品或文化载体的破坏性抛弃。以下是详细解析: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宣和书谱》《诗薮》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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