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便于公事。舊時上行公文的一種行文格式,結束語多為“實為公便”。
“公便”是舊時公文中的專用術語,主要用于上行公文的結尾,表達對公事處理的規範性訴求。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由“公”(公事)和“便”(便利)組成,字面含義為“便于公事”。在傳統公文中,下級向上級呈文時,常以“實為公便”作為固定結束語,強調所述内容符合公務規範或便于官方處理。
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明清至民國時期的官方文書,例如請求批複、彙報事務等上行文件中,體現對上級的尊重和公事程式的嚴謹性。例如:“懇請核準施行,實為公便”。
語言特點
現代演變
隨着白話文普及,這類文言公文用語已逐漸淘汰,但在曆史文獻或仿古文書中仍可見其使用痕迹。
“公便”是傳統行政文書中特有的格式化用語,反映了古代公文對程式規範和等級禮儀的重視。如需查閱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公便是一個漢字詞語,包含兩個字,分别是“公”和“便”。
拆分部首和筆畫:
“公”字的部首是“八”,總共有三筆;
“便”字的部首是“人”,總共有九筆。
來源:
“公”字的原義是“衆多”,後來引申為“公共的、公開的”;
“便”字的原義是“方便”,後來引申為“方便的、簡單的”。
繁體:
繁體字為“公便”。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會有多種變體,所以“公便”的古代寫法可能有一些差異。
例句:
1. 這個公便設施非常幹淨整潔。
2. 他十分注重公便的使用。
組詞:
公共、公共事務、公衆、公正、公道。
近義詞:
方便、便利、順利、便捷。
反義詞:
不便、不方便、難以、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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