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便于公事。舊時上行公文的一種行文格式,結束語多為“實為公便”。
公便是古漢語中的敬語詞彙,現多用于公文或正式文書的結尾,主要表達以下兩層含義:
公務便利
指處理公共事務時的便捷性。其中“公”指公務、公事,“便”指便利、適宜。常見于古代公文結尾,如“伏乞照驗施行,實為公便”,意為懇請上級查驗執行,此舉對公務開展最為便利。
公正與便民
引申為既符合公正原則,又便于民衆行事。如宋代法令文書強調“務在公便”,即要求政策兼顧公平性與便民性。
屬謙敬副詞,多用于下級對上級或平級間的文書往來,暗含對受文者的尊重。例如明代官員上奏常以“庶幾公便”結尾,體現謙卑姿态。
常與“實為”“是為”連用形成套語(例:“懇請批複,實為公便”),屬公文程式化用語。
現代漢語中已罕用,但仍保留在仿古公文、曆史劇台詞及學術文獻中。其功能被“此緻敬禮”“特此函達”等現代公文用語替代,但核心精神(公事公辦、便民高效)仍影響行政文書寫作原則。
參考文獻
“公便”是舊時公文中的專用術語,主要用于上行公文的結尾,表達對公事處理的規範性訴求。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由“公”(公事)和“便”(便利)組成,字面含義為“便于公事”。在傳統公文中,下級向上級呈文時,常以“實為公便”作為固定結束語,強調所述内容符合公務規範或便于官方處理。
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明清至民國時期的官方文書,例如請求批複、彙報事務等上行文件中,體現對上級的尊重和公事程式的嚴謹性。例如:“懇請核準施行,實為公便”。
語言特點
現代演變
隨着白話文普及,這類文言公文用語已逐漸淘汰,但在曆史文獻或仿古文書中仍可見其使用痕迹。
“公便”是傳統行政文書中特有的格式化用語,反映了古代公文對程式規範和等級禮儀的重視。如需查閱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北面稱臣貝葉偈本埠饞勞疇年傳水刺虎持鹬大溲斷虹短日照植物餓死事大翻海凡念革靴規矩海路憾惜和鼎宏遠黃鳥之旗歡會畫箧蛇火肉洊歲京苑浸溺筋書戡定攬持勒花獵酒靈湫廪然買臉面祃牙馬騌民萌盆覆輕嘴薄舌親衛邱嫂賽蘭香三蔡三五七言詩聖笤石凍春施事數數厮徒條頭糕銅柯統緒投竿透稅蕪城先唱弦詩仙芝銷魂橋小曲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