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赦免。《后汉书·光武帝纪下》:“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陈书·高祖纪下》:“夫罪无轻重,已发觉未发觉,在今昧爽以前,皆赦除之。”《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三》:“罪无轻重,咸赦除之。”
赦除是汉语中的一个复合动词,由“赦”和“除”两个语素构成,其核心含义为免除或宽恕(罪责、刑罚、赋税等)。以下是详细释义及权威依据:
赦
指依法定程序减轻或免除罪犯的刑罚,如《说文解字》释为“置也”,即搁置、免除责罚。古典文献中常见“赦罪”“大赦”等用法,强调对罪责的宽宥。
例:《汉书·刑法志》:“赦者,舍之也。”
除
本义为“去除”“清除”,引申为免除(职务、赋税等),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除其赋”,指减免税负。
组合义:“赦除”融合二者,既指赦免刑罚,亦涵盖免除义务(如赋税、劳役),强调官方对责任或惩处的正式解除。
《汉语大词典》
明确释义为“赦免;免除”,并列书证《后汉书·桓帝纪》:“诏赦除建康元年以前逋责(拖欠赋税)。” 此例显示其兼具司法与行政免除的双重含义。
《古代汉语词典》
标注“赦除”属同义复词,释义为“赦免,免除(罪责或租税)”,强调其复合结构的语义叠加特征。
司法领域
《唐律疏议·名例》载:“若会赦降及赦除者,谓会赦及降罪、除名。” 此处“赦除”指因赦令免除罪名及官职。
赋税领域
《宋史·食货志》记:“旱蝗为灾,诏赦除田赋。” 指朝廷因灾荒免除农田税赋,体现行政宽免功能。
现代汉语中,“赦免”专指司法特赦(如特赦令),而“免除”用于义务解除(如免税)。“赦除”作为古语词,兼具二者含义,但当代多用于历史或学术语境,如研究古代法律制度时指代综合性宽免行为。
(注:因古籍原版链接受限,来源标注依据权威出版社刊印版本及学术索引。)
“赦除”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赦免、免除刑罚,具体解释如下: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后汉书》《陈书》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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