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port an offender;inform against sb.] 指由被害人或犯罪人以外的人向侦察机关报告某人的犯罪行为
(1).告别出发。《太平广记》卷二百引《抒情诗·李蔚》:“﹝ 李蔚 ﹞有布素之交 孙处士 ,不远千里,逕来修謁。 蔚 浹月留连。一日告发, 李 敦旧分,游 河 祖送。”
(2).向官府检举揭发。 宋 欧阳修 《再论按察官吏状》:“国家之法,除赃吏因民告发者乃行之,其他不材之人……皆明知而不问。” 元 关汉卿 《窦娥冤》第二折:“小子太医出身,也不知道医死多人,何尝怕人告发?”《警世通言·金明池吴清逢爱爱》:“万一被这老子告发时,毕竟於我不利。”《平山冷燕》第七回:“他虽得罪於你,却无人告发,我怎好平白去拿他?” 巴金 《利娜》:“不久就有人告发了我们,我和 薇娜 被捕了。”
告发指公民或组织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权部门揭发、举报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法律监督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其核心含义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违法或犯罪行为)”。
从构词角度分析,“告”本义为上报、陈述(《说文解字》释为“告,上报也”);“发”指揭露、公开(《汉语大词典》释为“发,举也,谓举其罪过”)。两字组合后,词义引申为通过正式途径揭露他人过错或罪行。
在法律层面,告发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保护,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实际操作中,告发需基于真实证据,诬告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社会意义上,告发制度有助于维护公共秩序,例如反腐倡廉中的群众举报机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5条规定的监察机关对公民举报的受理义务,均体现了告发在法治建设中的实践价值。
“告发”是一个法律相关术语,指由被害人或犯罪人以外的第三方主动向公安机关、法院或政府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以下是具体解析:
行为性质
指向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某人的违法事实,属于公民参与法律监督的合法行为。例如:“群众向有关部门告发了他的贪污行为。”
主体范围
告发的主体通常是非直接涉案人员,即既非被害人,也非犯罪行为人。
两者均有检举含义,但“告密”多带负面色彩,通常指暗中揭发他人隐私或非犯罪行为;而“告发”侧重公开向司法机关检举违法行为。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案例或程序细节,可参考汉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来源。
阿尔山温泉暗蒙案语鼇柱白日贼悲忿逼骨不可讳抄件雠讼吹吹楚吟葱茏寸情稻实倒置干戈大智如愚怫郁阁鲜逛来逛去过早锢职还即化淳化腐朽为神奇画诺豁然确斯霍眼祭财神节目牌精彩逼人惊师动衆急三火四激扬凯唱立教林植涖刑律琯密立根油滴实验磨缠昵昵旁诹攀沿怯怜口青士起召商市深察双井派特邀填临同寀通古斯问龟握刀纹窝主香茵闲华消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