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称“ 怯怜户 ”。 元 代对堕民的称呼。 明 叶子奇 《草木子·杂制》:“至 元 朝, 秦王 太师潜行不轨,欲要誉於天下,以私钱十万锭,济怯怜口、站户之乏。”《鄞县通志·文献志·礼俗》:“四民之外,又有堕民,谓之丐户,又名怯怜户……分置 苏 、 松 、 浙 省,杂处民间, 元 人名为怯怜户。”参见“ 堕民 ”。
怯怜口是元代特有的户籍称谓,源自蒙古语"ger-ün kümün"的音译,本意为"家中人"或"门户内的人"。《元史·兵志》记载该词特指皇室、诸王及贵族的私属人口,区别于国家编户齐民。这类人群主要包括匠户、鹰户、采珠人、打捕户等专业户计,专为贵族提供特定服务。
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辽夏金元史》解释,怯怜口在元代法律上具有"不属州县,而隶属诸王者"的特殊身份,其户籍由大宗正府或诸王内史府直接管辖。他们世代承袭职业,享有免除国家赋役的特权,但必须为所属领主提供终身服务。
该制度体现了元代社会的等级特征,明代王世贞《弇山堂别集》提到"怯怜口之制,终元世未改",说明其贯穿整个元代历史。随着元朝灭亡,这种特殊户籍制度逐渐消亡,现代汉语中已鲜少使用该词汇。
“怯怜口”是元代历史中的一个特定称谓,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多来源信息梳理如下:
蒙古语来源
该词源自蒙古语“ger-ün küd”(音译),意为“家中儿郎”或“自家人”。特指蒙古及元朝时期皇室、诸王、贵族的私属人口。
社会身份
怯怜口属于贵族阶层的依附民,最初为草原部落贵族的僮仆,后通过虏获、分封、招收等方式扩充,尤其包含大量工匠等专业人户。
怯怜口反映了元代社会阶层分化与贵族特权制度,是研究蒙元时期户籍、劳役制度的重要概念。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鄞县通志》《草木子》等古籍,或专业历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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