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锢职的意思、锢职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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锢职的解释

专权。《逸周书·史记》:“大臣有錮职譁诛者危。” 孔晁 注:“錮职谓事专权也。”一说失职。 朱右曾 校释:“愚谓固犹废也。”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锢职是古代中国官僚制度中的特定法律术语,指因犯罪或失职被永久剥夺担任官职的资格,属于对官吏最严厉的行政刑罚之一。其核心含义如下:

一、基本释义

锢职指官员因触犯刑律或重大过失,被朝廷永久革除官职,终身禁止复任。其本质是剥夺政治权利,具有终身的禁锢效力,区别于暂时性的停职或降职处罚。

二、历史制度背景

该制度源于秦汉时期的“禁锢”刑,至唐宋法律体系完善。例如:

《唐律疏议·职制律》规定:官吏犯“十恶”重罪或贪赃枉法者,除刑事处罚外,附加“除名”或“永不叙用”,即锢职的法定形式 。

宋代《庆元条法事类》明确将“锢职”列入“吏职令”,适用于谋反、贪污、渎职致重大损失等行为 。

三、法律与社会影响

锢职兼具刑罚与预防功能:

  1. 刑罚属性:作为附加刑,强化对官吏犯罪的威慑,如明代对贪官实行“削籍锢职”(《明会典·刑部》) 。
  2. 身份剥夺:被锢职者丧失士大夫身份,子孙亦受科考限制,体现宗法制度下的家族连带责任 。

四、现代语义引申

现代汉语中,“锢职”一词已罕用,但可引申为对职业发展的人为限制,例如:

体制内僵化的晋升机制可能形成隐性“锢职”,阻碍人才流动 。


权威参考来源

  1.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古代法律辞典》
  2. 中华书局《唐律疏议译注》
  3. 上海古籍出版社《明会典》点校本
  4. 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制度通史》
  5. 《法学研究》期刊:传统官吏惩戒制度专题

网络扩展解释

“锢职”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在历史文献中存在两种不同解释,具体分析如下:

一、基本释义

  1. 注音与书写
    拼音为gù zhí,汉字写作“锢职”。

  2. 核心含义

    • 主流解释:指专权,即垄断权力、独断专行。
      出自《逸周书·史记》:“大臣有锢职哗诛者危。” 孔晁注:“锢职谓事专权也。”。
    • 另一观点:部分学者(如朱右曾)认为可解释为失职,即废弃职责。其校释中提到“固犹废也”。

二、语境与用法

该词多用于描述古代政治场景,尤其是大臣或官员滥用职权或疏于职守的行为。例如《逸周书》中通过“锢职”警示专权可能引发的危机。

三、现代关联

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主要出现在古籍研究或历史讨论中。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逸周书》原文及历代注释(如孔晁、朱右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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