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权。《逸周书·史记》:“大臣有錮职譁诛者危。” 孔晁 注:“錮职谓事专权也。”一说失职。 朱右曾 校释:“愚谓固犹废也。”
锢职是古代中国官僚制度中的特定法律术语,指因犯罪或失职被永久剥夺担任官职的资格,属于对官吏最严厉的行政刑罚之一。其核心含义如下:
锢职指官员因触犯刑律或重大过失,被朝廷永久革除官职,终身禁止复任。其本质是剥夺政治权利,具有终身的禁锢效力,区别于暂时性的停职或降职处罚。
该制度源于秦汉时期的“禁锢”刑,至唐宋法律体系完善。例如:
《唐律疏议·职制律》规定:官吏犯“十恶”重罪或贪赃枉法者,除刑事处罚外,附加“除名”或“永不叙用”,即锢职的法定形式 。
宋代《庆元条法事类》明确将“锢职”列入“吏职令”,适用于谋反、贪污、渎职致重大损失等行为 。
锢职兼具刑罚与预防功能:
现代汉语中,“锢职”一词已罕用,但可引申为对职业发展的人为限制,例如:
体制内僵化的晋升机制可能形成隐性“锢职”,阻碍人才流动 。
权威参考来源
“锢职”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在历史文献中存在两种不同解释,具体分析如下:
注音与书写
拼音为gù zhí,汉字写作“锢职”。
核心含义
该词多用于描述古代政治场景,尤其是大臣或官员滥用职权或疏于职守的行为。例如《逸周书》中通过“锢职”警示专权可能引发的危机。
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主要出现在古籍研究或历史讨论中。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逸周书》原文及历代注释(如孔晁、朱右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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