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简称,指行使香港地区行政权力的政府机构。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性质
港府是香港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维护法律秩序,管理经济、教育、卫生、住房等公共事务。其运作遵循“一国两制”原则,在《基本法》框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但需接受中国中央政府的监督。
组织结构
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港府在国防、外交等事务上由中央政府负责,但在本地事务中拥有独立决策权。中央政府对港府的监督以法律为依据,确保香港与国家的整体利益一致。
英文翻译
港府的英文对应为“Hong Kong Government”或“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overnment”(HKSAR Government)。
宗旨与意义
港府的设立旨在保障香港的繁荣稳定,维护“港人治港”原则,同时促进与内地的协调发展。
《港府》一词指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指行使香港地区的行政和立法职权的机构。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香港享有一国两制的特殊地位,并拥有相对独立的政府。
《港府》由“氵”(三点水)和“邑”(土)两个部首组成,部首的作用是指示字的大致意义。根据规范汉字笔画的计算方法,该词共有11个笔画。
《港府》一词最早出现于清朝,当时是指香港的行政机构。随着香港的历史演变和特殊地位的确立,该词逐渐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专用名称。
《港府》在繁体中的写法为「港府」。
据史书记载,《港府》一词在古代的写法为「港府」。
1. 港府对于保障香港市民的权益负有重要责任。
2. 香港的法律体系由港府负责管理。
1. 港府官员
2. 港府政策
3. 港府发言人
4. 港府法案
1. 香港政府
2. 香港行政机构
3. 特别行政区政府
1. 中央政府
2. 地方政府
3. 县府、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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