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互助社的意思、劳动互助社的详细解释
劳动互助社的解释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红色区域农民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为调剂劳动力所建立的劳动互助组织。 毛6*泽6*东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那时,在 江西 是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在 陕北 是变工队,在 华北 、 华东 和 东北 各地是互助组。” 王观澜 《叶坪乡的查田运动》:“为了解决劳动力不足的困难,还组织了劳动互助社。”
词语分解
- 劳动的解释 ∶为了某种目的或在被迫情况下从事体力或脑力工作不劳动者不得食 ∶特指体力劳动田间劳动下放劳动 ∶劳驾;麻烦只是劳动老伯不当详细解释.操作;活动。《庄子·让王》:“春耕种,形足以劳动。”《三国志·魏志
- 互助社的解释 即互助组。 毛6*泽6*东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二:“那时,在 江西 是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在 陕北 是变工队,在 华北 、 华东 和 东北 各地是互助组。”详“ 互助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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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析
劳动互助社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主要指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等地)出现的一种农民自愿结合、进行劳动力互换与互助的生产合作组织形式。它体现了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为克服劳动力、耕牛、农具不足等困难而进行的集体互助协作。
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并结合历史背景对其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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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汇构成与基本含义
- 劳动: 指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特指体力或脑力的付出。在农业语境下,主要指耕作、收割等农事活动。
- 互助: 指彼此之间互相帮助、互相支持。
- 社: 指由共同目的、志趣的人组成的团体或组织。
- 综合释义: “劳动互助社”即指农民为了在农业生产劳动中互相帮助、调剂劳力余缺、克服生产困难而自发或经组织建立起来的合作团体。其核心在于“以工换工”或“等价交换劳动”,实现互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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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与运作方式
- 劳动互助社主要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初的中央苏区(如江西、福建等地)。当时农村劳动力因战争、疾病、外出等因素出现短缺,个体农户(尤其是贫农、雇农)难以独立完成繁重的农业生产任务。在苏维埃政府的提倡和推动下,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组织起来。
- 运作核心: 社员之间互相帮助劳动。例如,甲社员帮助乙社员耕种一天,乙社员则在农忙时帮助甲社员收割一天,或者在社内登记工分,按等价原则进行结算(如以工抵工、付钱找补)。其目的是调剂劳力、耕牛、农具,不误农时,提高生产效率。参见相关党史文献对苏区经济建设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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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与特点
- 自愿性: 建立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并非强制。
- 互助性: 核心目的是解决个体农户劳力、畜力、工具不足的困难,通过互助合作克服生产瓶颈。
- 等价性: 虽为互助,但通常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力求公平合理(如按劳动强度、技术高低评定工分)。
- 季节性/临时性: 活动主要集中在农忙季节,组织形式相对灵活。
- 集体经济萌芽: 被视为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早期形式之一,是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向集体化过渡的初步尝试。参考《辞海》或《中国大百科全书》对“互助组”或“农业合作化”条目的相关阐述(劳动互助社可视作互助组的早期或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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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与现代关联
- 历史意义: 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效缓解了苏区农村劳动力短缺问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支援了革命战争,也为后来的农业合作化积累了经验。
- 词汇意义: “劳动互助社”作为一个历史词汇,其含义已固定指向土地革命时期苏区的这种特定互助合作组织。在现代汉语中,它更多用于描述那段历史,其具体组织形式已被后来的“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替代。当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在组织化程度、经营范围上远超劳动互助社,但互助合作的精神内核仍有传承。可参阅当代中国农村经济制度研究的相关著作。
“劳动互助社”指中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主要在中央苏区),农民为解决生产困难,在自愿互利原则下组织起来的、以劳动力互换互助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它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体现了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初步互助合作,是后来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雏形之一。其核心含义在于“劳动的互助”与“合作的组织”。
网络扩展解释
劳动互助社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红色革命根据地推动建立的农民劳动互助组织。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背景
劳动互助社以个体经济为基础,通过自愿结合的方式,实现劳动力、耕牛和农具的调剂。它诞生于土地革命时期,旨在解决农村劳动力分配不均的问题,同时培养集体劳动意识,为后续农业合作化积累经验。
二、主要功能
- 劳动力调剂
通过集体协作,平衡农忙与农闲时的人力需求,避免“有劳力闲置”与“忙不过来”并存的现象。
- 资源共享
统筹使用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缓解贫困农户的生产困难。
- 社会支持
优先帮助红军家属进行义务劳动,并为孤寡老人提供无偿耕作服务。
三、组织原则
- 自愿互利:成员按工数结算,少做工者需支付工钱给多做工者。
- 灵活规模:组织形式多样,在江西称为“劳动互助社”,陕北为“变工队”,华北等地则称“互助组”。
- 广泛参与:部分地区8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加入。
四、历史意义
作为早期农村合作化运动的雏形,劳动互助社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还增强了农民集体意识,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实践经验。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西北革命根据地回忆录》等权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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