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指中央各部内的决定。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 孙文定公 嘉淦 管理国子监时……令诸生於时艺外,各明一经、治一事,倣 宋 胡瑗 立经义治事斋例,俾为有用之学。部议从之。” 清 王韬 《补尩起废药痼议》:“今天下内事动持於部议,外事一由於吏手。”
部议是汉语中的历史行政术语,指中央政府部门集体商议决策的过程,特指明清时期六部官员对政务的合议机制。其核心含义与用法如下:
部门合议
指朝廷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官员针对奏章、提案或重大事务进行集体讨论并形成处理意见。《汉语大词典》释为“旧时指中央各部对重大事项的商议决议”。
示例:明代地方奏疏常批注“著该部议奏”,即要求相关部门商议后回复。
决策层级特征
区别于皇帝最终裁决(“圣裁”)或内阁建议(“票拟”),“部议”强调六部作为执行机构的专业审议流程,常见于刑案复核、财政调度等事务。
地方或官员提交的奏章经内阁初审后,常转交对应职能部门商议。如清代《大清会典》规定,涉及钱粮、律例的提案需“下部议”,由户部或刑部牵头拟定方案。
“部议”结果多作为皇帝决策依据,但若各部意见分歧,可能发回重议(“复议”)或移交更高机构(如九卿会议)。
《明史·职官志》:“凡大事廷议,小事部议。”
《清史稿·刑法志》:“死罪案件,由刑部议定后奏闻。”
资料来源:
“部议”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用法可综合以下要点解释:
“部议”原指中央政府部门内部的会议或决策,后延伸为泛指各类正式讨论或决议。该词由“部”(政府部门)和“议”(讨论、商议)组成,强调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决策的过程。
现代语境中,“部议”可比喻任何组织内部的正式讨论或决策流程,例如企业部门会议、学术机构审议等,强调程序性与集体决策属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案例或具体文献引用,可参考《郎潜纪闻》《补尩起废药痼议》等清代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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