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伦的意思、噶伦的详细解释
噶伦的解释
即噶布伦。
词语分解
- 噶的解释 噶 á 〔噶伦〕中国原西藏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 〔噶厦〕藏语“发布命令的机关”,即中国原西藏地方政府,由噶伦四人组成,一九五九年后解散。 译音字。 笔画数:; 部首:口; 笔顺编号:
- 伦的解释 伦 (倫) ú 辈,类:无与伦比。不伦不类。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伦。天伦。伦常。 * 。 条理,次序:伦次。伦类(a.条理;b.同类)。 姓。 笔画数:; 部首:亻; 笔顺编号:
专业解析
噶伦(藏文:བཀའ་བློན།,威利转写:bka' blon)是清代至民国时期西藏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噶厦(བཀའ་ཤག)的主要官员,相当于内阁大臣或部长的职位,负责处理西藏的行政、军事、司法等核心事务。
详细释义与背景
-
定义与词源
“噶”(བཀའ་)在藏语中意为“命令”或“旨意”,“伦”(བློན།)指“大臣”或“官员”,合称即“执行命令的大臣”。噶伦由清中央政府册封,代表清廷与达赖喇嘛共同管理西藏政务,属三品或四品官职 。
-
历史沿革
噶伦制度正式确立于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廷平定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叛乱后,废除郡王制,设立噶厦政府,设噶伦四人(通常为三俗一僧),实行集体负责制 。此制度延续至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后废止。
-
职责与权限
噶伦分掌内政、军事、司法及外交:
- 内政:管理赋税、民政及寺院事务;
- 军事:统领藏军,驻防要地;
- 司法:审理重大案件,执行《十三法典》;
- 外交:在清廷驻藏大臣监督下处理对外交涉 。
-
权威性与废止
噶伦的任命需经清廷批准并颁授印信,体现中央政府对西藏的主权管辖。1959年,随着噶厦政府解散,噶伦制度终结,其职能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接管 。
参考资料
- 《辞海》(第六版)"噶伦"条目,上海辞书出版社。
- 中国西藏网:噶厦制度的历史演变 http://www.tibet.cn(官方历史档案)
- 《西藏通史·清代卷》,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编,藏学出版社,2016年。
- 《藏汉大辞典》,民族出版社,1993年,"བཀའ་བློན"词条释义。
网络扩展解释
“噶伦”是原西藏地方政府的重要官职,其含义和演变如下:
定义与词源
- 词义:噶伦(藏语音译,也作“噶布伦”“噶卜伦”)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的核心官员,总办行政事务,受清朝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共同管辖。
- 词源:“噶”为藏语音译用字,无实际汉义;“伦”对应藏语中“官员”或“大臣”的含义。
历史沿革
- 起源:可能源于松赞干布时期的“四大尚论制”,后演变为“四大噶伦制”。
- 清朝设置:康熙年间废除摄政第巴职位,改设噶伦四人(三品),分管行政、军事等事务,受驻藏大臣直接管辖。
- 废除: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后,噶厦政府解散,噶伦制度随之废除。
组成与职责
- 人员构成:通常由1名喇嘛(宗教代表)、1名俗官(行政官员)及2名军事长官组成,但部分资料提及“三僧三俗”共六人的情况,可能与不同时期调整有关。
- 职责范围:主持噶厦日常事务,包括税收、司法、外交等,需向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汇报重大决策。
补充说明
- 别称与地位:全称“噶贡论”,亦称“萨旺”“协摆”,是西藏地方最高行政官员,地位仅次于达赖和班禅。
- 相关机构:所属机构“噶厦”为西藏地方政府核心部门,1959年解散前实际掌管西藏地方事务。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细节,可参考(汉典释义)、(制度变迁)和(实际案例)。
别人正在浏览...
背地里悖恶辨事勃解怖慑诚庄传声筒炊米棰搒慈兄打卡黨部电视片电阻合金鵰弧地腊断狱法轨非昔是今负许固要鹤上仙华萼回头客江甸计车瘠卤镜框桕烛峻举峻文据重蜡社临敌里摊轮流戮身扪月谟断扭亏为盈扑认遣声迁延羁留起电青年心理学嬛好起早挂晚染事糅合笘籥太祖滔瀁委皃玮奇文档遐旷相符西番息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