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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伦的意思、噶伦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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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伦的解释

即噶布伦。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噶伦(藏文:བཀའ་བློན།,威利转写:bka' blon)是清代至民国时期西藏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噶厦(བཀའ་ཤག)的主要官员,相当于内阁大臣或部长的职位,负责处理西藏的行政、军事、司法等核心事务。

详细释义与背景

  1. 定义与词源

    “噶”(བཀའ་)在藏语中意为“命令”或“旨意”,“伦”(བློན།)指“大臣”或“官员”,合称即“执行命令的大臣”。噶伦由清中央政府册封,代表清廷与达赖喇嘛共同管理西藏政务,属三品或四品官职 。

  2. 历史沿革

    噶伦制度正式确立于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廷平定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叛乱后,废除郡王制,设立噶厦政府,设噶伦四人(通常为三俗一僧),实行集体负责制 。此制度延续至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后废止。

  3. 职责与权限

    噶伦分掌内政、军事、司法及外交:

    • 内政:管理赋税、民政及寺院事务;
    • 军事:统领藏军,驻防要地;
    • 司法:审理重大案件,执行《十三法典》;
    • 外交:在清廷驻藏大臣监督下处理对外交涉 。
  4. 权威性与废止

    噶伦的任命需经清廷批准并颁授印信,体现中央政府对西藏的主权管辖。1959年,随着噶厦政府解散,噶伦制度终结,其职能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接管 。


参考资料

  1. 《辞海》(第六版)"噶伦"条目,上海辞书出版社。
  2. 中国西藏网:噶厦制度的历史演变 http://www.tibet.cn(官方历史档案)
  3. 《西藏通史·清代卷》,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编,藏学出版社,2016年。
  4. 《藏汉大辞典》,民族出版社,1993年,"བཀའ་བློན"词条释义。

网络扩展解释

“噶伦”是原西藏地方政府的重要官职,其含义和演变如下:

定义与词源

历史沿革

  1. 起源:可能源于松赞干布时期的“四大尚论制”,后演变为“四大噶伦制”。
  2. 清朝设置:康熙年间废除摄政第巴职位,改设噶伦四人(三品),分管行政、军事等事务,受驻藏大臣直接管辖。
  3. 废除: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后,噶厦政府解散,噶伦制度随之废除。

组成与职责

补充说明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细节,可参考(汉典释义)、(制度变迁)和(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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