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倫的意思、噶倫的詳細解釋
噶倫的解釋
即噶布倫。
詞語分解
- 噶的解釋 噶 á 〔噶倫〕中國原西藏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員。 〔噶廈〕藏語“發布命令的機關”,即中國原西藏地方政府,由噶倫四人組成,一九五九年後解散。 譯音字。 筆畫數:; 部首:口; 筆順編號:
- 倫的解釋 倫 (倫) ú 輩,類:無與倫比。不倫不類。 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人倫。天倫。倫常。 * 。 條理,次序:倫次。倫類(a.條理;b.同類)。 姓。 筆畫數:; 部首:亻;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噶倫(藏文:བཀའ་བློན།,威利轉寫:bka' blon)是清代至民國時期西藏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噶廈(བཀའ་ཤག)的主要官員,相當于内閣大臣或部長的職位,負責處理西藏的行政、軍事、司法等核心事務。
詳細釋義與背景
-
定義與詞源
“噶”(བཀའ་)在藏語中意為“命令”或“旨意”,“倫”(བློན།)指“大臣”或“官員”,合稱即“執行命令的大臣”。噶倫由清中央政府冊封,代表清廷與達賴喇嘛共同管理西藏政務,屬三品或四品官職 。
-
曆史沿革
噶倫制度正式确立于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廷平定珠爾默特那木劄勒叛亂後,廢除郡王制,設立噶廈政府,設噶倫四人(通常為三俗一僧),實行集體負責制 。此制度延續至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後廢止。
-
職責與權限
噶倫分掌内政、軍事、司法及外交:
- 内政:管理賦稅、民政及寺院事務;
- 軍事:統領藏軍,駐防要地;
- 司法:審理重大案件,執行《十三法典》;
- 外交:在清廷駐藏大臣監督下處理對外交涉 。
-
權威性與廢止
噶倫的任命需經清廷批準并頒授印信,體現中央政府對西藏的主權管轄。1959年,隨着噶廈政府解散,噶倫制度終結,其職能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接管 。
參考資料
- 《辭海》(第六版)"噶倫"條目,上海辭書出版社。
- 中國西藏網:噶廈制度的曆史演變 http://www.tibet.cn(官方曆史檔案)
- 《西藏通史·清代卷》,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編,藏學出版社,2016年。
- 《藏漢大辭典》,民族出版社,1993年,"བཀའ་བློན"詞條釋義。
網絡擴展解釋
“噶倫”是原西藏地方政府的重要官職,其含義和演變如下:
定義與詞源
- 詞義:噶倫(藏語音譯,也作“噶布倫”“噶蔔倫”)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噶廈”的核心官員,總辦行政事務,受清朝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共同管轄。
- 詞源:“噶”為藏語音譯用字,無實際漢義;“倫”對應藏語中“官員”或“大臣”的含義。
曆史沿革
- 起源:可能源于松贊幹布時期的“四大尚論制”,後演變為“四大噶倫制”。
- 清朝設置:康熙年間廢除攝政第巴職位,改設噶倫四人(三品),分管行政、軍事等事務,受駐藏大臣直接管轄。
- 廢除: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後,噶廈政府解散,噶倫制度隨之廢除。
組成與職責
- 人員構成:通常由1名喇嘛(宗教代表)、1名俗官(行政官員)及2名軍事長官組成,但部分資料提及“三僧三俗”共六人的情況,可能與不同時期調整有關。
- 職責範圍:主持噶廈日常事務,包括稅收、司法、外交等,需向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彙報重大決策。
補充說明
- 别稱與地位:全稱“噶貢論”,亦稱“薩旺”“協擺”,是西藏地方最高行政官員,地位僅次于達賴和班禅。
- 相關機構:所屬機構“噶廈”為西藏地方政府核心部門,1959年解散前實際掌管西藏地方事務。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細節,可參考(漢典釋義)、(制度變遷)和(實際案例)。
别人正在浏覽...
百年諧老貶撤表勒鼻竅碧泉長陵承受晨雞垂花門辭不獲命代終得體二季而上鳳德分巡道芙蓉樓怪僻函催漢恩鶴觜鋤黃霧回蕩角節結轶課程表崆巄連錦書嫠不恤緯立法卵白論壇淪陷區露桃密當迷滞胚胎蘋果籃子靜物畫牽強附會棄本逐末青鎖色子守願霜竿死機思親私坐所出檀奴痛惱通淹推梨讓棗托運違患闱門圍牆五彪吓噤小除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