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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倫的意思、噶倫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噶倫的解釋

即噶布倫。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噶倫(藏文:བཀའ་བློན།,威利轉寫:bka' blon)是清代至民國時期西藏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噶廈(བཀའ་ཤག)的主要官員,相當于内閣大臣或部長的職位,負責處理西藏的行政、軍事、司法等核心事務。

詳細釋義與背景

  1. 定義與詞源

    “噶”(བཀའ་)在藏語中意為“命令”或“旨意”,“倫”(བློན།)指“大臣”或“官員”,合稱即“執行命令的大臣”。噶倫由清中央政府冊封,代表清廷與達賴喇嘛共同管理西藏政務,屬三品或四品官職 。

  2. 曆史沿革

    噶倫制度正式确立于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廷平定珠爾默特那木劄勒叛亂後,廢除郡王制,設立噶廈政府,設噶倫四人(通常為三俗一僧),實行集體負責制 。此制度延續至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後廢止。

  3. 職責與權限

    噶倫分掌内政、軍事、司法及外交:

    • 内政:管理賦稅、民政及寺院事務;
    • 軍事:統領藏軍,駐防要地;
    • 司法:審理重大案件,執行《十三法典》;
    • 外交:在清廷駐藏大臣監督下處理對外交涉 。
  4. 權威性與廢止

    噶倫的任命需經清廷批準并頒授印信,體現中央政府對西藏的主權管轄。1959年,隨着噶廈政府解散,噶倫制度終結,其職能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接管 。


參考資料

  1. 《辭海》(第六版)"噶倫"條目,上海辭書出版社。
  2. 中國西藏網:噶廈制度的曆史演變 http://www.tibet.cn(官方曆史檔案)
  3. 《西藏通史·清代卷》,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編,藏學出版社,2016年。
  4. 《藏漢大辭典》,民族出版社,1993年,"བཀའ་བློན"詞條釋義。

網絡擴展解釋

“噶倫”是原西藏地方政府的重要官職,其含義和演變如下:

定義與詞源

曆史沿革

  1. 起源:可能源于松贊幹布時期的“四大尚論制”,後演變為“四大噶倫制”。
  2. 清朝設置:康熙年間廢除攝政第巴職位,改設噶倫四人(三品),分管行政、軍事等事務,受駐藏大臣直接管轄。
  3. 廢除: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後,噶廈政府解散,噶倫制度隨之廢除。

組成與職責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細節,可參考(漢典釋義)、(制度變遷)和(實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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