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掩盖不足之处。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上·结构》:“《琵琶》之可法者原多,请举所长以盖短。”
"盖短"是汉语中常见的误写形式,正确词形应为"揭短",读作jiē duǎn,属于动宾式合成词。该词由动词性语素"揭"和名词性语素"短"构成,其核心含义指揭露他人不愿公开的缺点或错误。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的释义,该行为通常带有贬损意味,常见于人际关系矛盾中。
从语义层面分析包含三个维度:
从词源学角度考证,《汉语成语源流大辞典》显示该词最早见于明代话本,原指科举考试中揭发考生作弊行为,清代逐渐演变为现今通用语义。需注意与"护短"构成反义关系,前者强调暴露缺点,后者侧重掩饰过失。
“盖短”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gài duǎn,其核心含义为掩盖不足之处或缺点。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解释:
“盖”指覆盖、遮掩,“短”指短处或缺陷,组合后表示通过某种方式掩饰自身的不足或错误,避免被他人察觉。
“盖短”强调通过主动行为掩盖缺陷,需结合语境判断其褒贬。在正式写作或批评中,可引用李渔的用法增强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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