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修改订正。《汉书·贾谊传赞》:“及欲改定制度,以 汉 为土德,色上黄,数用五……其术固以疏矣。”《三国志·魏志·武帝纪》:“他日,公又与 遂 书,多所点窜,如 遂 改定者。” 宋 苏辙 《龙川别志》卷上:“词既成, 谓 ( 丁谓 )犹嫌其不切,多所改定。” 明 杨慎 《升庵诗话·诗赋用字》:“诗文有作者未工,而后人改定者胜,如此类者多有之。” 鲁迅 《中国小说史略》第十四篇:“凡所改定,就其序例可见。”
(2).另行确定。 汉 扬雄 《剧秦美新》:“夫改定神祇,上仪也;钦修百祀,咸秩也。”
改定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明确语义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指对已有内容进行修改并最终确定。该词由“改”(改变、修正)和“定”(确定、固定)两个语素构成,强调在调整后形成最终结论或文本。其具体释义与用法如下:
指对文稿、计划、制度等原有内容进行修改、修订,并最终敲定或颁布。强调修改后的结果具有正式效力或权威性。
例:《后汉书·应劭传》载“撰具《律本章句》……奏之,朝廷改定施行”,此处指修订法律条文后正式推行。
包含“修正错误”“调整不足”或“适应新情况”的意图,如《论语·子罕》所言“过则勿惮改”。
体现修改后的内容具有终局性,如《汉语大词典》释例“改定章程”即指经修订后确立的正式规章。
用于古籍校勘或学术著作的修订本,如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对原书的“改定”体现考据成果。
政府“改定税则”指调整并颁布新税收政策,凸显法律效力(参考《辞海》第7版)。
文人“改定诗稿”指反复修改后定稿,如杜甫《解闷》中“新诗改罢自长吟”的创作过程。
明确释义为“修改确定”,例证“改定计划”。
收录“改定”词条,引《晋书·刑法志》说明法律修订的史实。
在通论部分指出“改”与“定”的复合构成强调动作结果的完成性。
“唐太宗命房玄龄改定《贞观律》,奠定唐代法制基础。”(据《中国法制史》)
“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方改定《红楼梦》。”(引自脂砚斋评本)
主要参考文献来源:
“改定”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要点进行解释: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提及“凡所改定,就其序例可见”,表明该词在学术研究中的延续使用。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体案例,可参考《汉书》《三国志》等文献,或查阅汉典、查字典等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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