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官府。《旧五代史·唐书·罗贯传》:“及 贯 授命,持本朝事体,奉 全义 稍慢,部民为府司庇护者,必奏正之。”《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府司着令民间挨家呈报,如有隐匿,罪及邻里。”
“府司”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一、官署机构统称 在古代行政体系中,“府”与“司”均为官府办事机构。如唐代《唐律疏议·职制》记载“府司公牒”指官方文书往来,此处“府司”泛指各级官府。宋代《宋史·职官志》将“府司”与“州县”并列,特指中央直属机构。其词义源自“府”的古义(收藏文书之处,引申为行政机构)与“司”的本义(主管事务)结合(参考《汉语大词典》)。
二、专指司法部门 明清时期“府司”渐趋特指,如《大明会典》载“刑狱重案,当报府司核验”,此处专指省级司法机构。清代《六部成语注解》明确“府司为按察使司别称”,即省级司法监察机关(参考《中国历史官制辞典》)。
该词现代已罕用,仅见于历史文献研究或仿古语境。其语义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行政与司法职能的分化过程。
“府司”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府司”指代官府或管理机构,由“府”(官府、政府)和“司”(管理、掌管)组合而成,强调官职或权力机构的职能。例如《醒世恒言》中提到“府司着令民间挨家呈报”,即官府下达命令要求百姓执行。
该词现代使用较少,主要出现在历史或文学研究中。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可参考《旧五代史》《醒世恒言》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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