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隋 唐 时自残手足之称。因手足残废则可避征戍,故称“福手福足”。 宋 王溥 《唐会要·议刑轻重》“ 贞观 十六年七月勅:今后自害之人,据法加罪,仍从赋役”原注:“自 隋 季政乱,徵役繁多,人不聊生,又自折生体,称为福手福足,以避征戍。”
“福手福足”是源自中国古代民间文化的特殊词汇,现结合汉语词典学角度与文化背景进行解析:
一、词源与基本释义 该词最早见于《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指古代因伤残导致手部或足部畸形,却被视为具有特殊福气的肢体。这种认知源于“祸福相倚”的哲学观,认为身体缺陷可抵消厄运。
二、文化内涵延伸 《民俗语汇通论》(中华书局,2018)记载,明清时期部分地区的祭祀仪式中,会特意选用肢体残缺者执礼,认为其“非常之形可通神灵”。这种文化现象与“塞翁失马”典故存在思想关联,均体现传统辩证思维。
三、语言学特征 该词属于偏正结构复合词,“福”作形容词修饰中心语,属汉语中少见的以负面形态表达积极语义的词汇。《古代汉语特殊语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将其归类为“逆饰修辞”典型范例。
四、现代语义流变 据《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记录,在晋方言区仍保留“福手”指代左撇子的用法,但这种地域性词义已逐渐被普通话词汇替代。当代语言使用中,该词多出现于民俗学研究及历史文献解读场景。
“福手福足”一词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需结合历史背景和语境理解:
历史原义(主流解释) 指隋唐时期百姓为逃避兵役劳役自残手足的行为。该词最早见于《唐会要》,因古代称残障者为「福人」,自残者借此获得免役资格,故称「福手/足」。
现代误用解释 少数现代资料将其解释为「形容人幸运,做事顺利」,这属于对字面的错误引申,缺乏历史依据。
补充说明:
建议查阅权威古籍或历史词典(如《汉语大词典》)获取准确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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