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汉 代按等级分赐田地的制度。《汉书·王嘉传》:“詔书罢菀,而以赐 贤 二千餘顷,均田之制从此堕坏。” 颜师古 注引 孟康 曰:“自公卿以下至於吏民名曰均田,皆有顷数,於品制中令均等。今赐 贤 二千餘顷,则坏其等制也。”
(2). 北魏 至 唐 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文献通考·田赋一》:“ 魏孝文 始行均田,然其立法之大概,亦不过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文献通考·田赋二》:“ 孝文 太和 元年……均田之制,始於此矣。九年,下詔均给天下人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 刘泽华 等《中国古代史》第十章第五节:“ 北魏 政权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稳定社会秩序,便着手解决土地问题,于公元485年( 孝文帝 太和 九年)颁布了均田令。”
耘田。《大戴礼记·夏小正》:“农率均田。率者,循也,均田者,始除田也。言农夫急除田也。” 孔广森 补注:“均读为耘,故传言除田也。”
"均田"一词在汉语词典及历史文献中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其解释需结合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背景:
均田制(Jūn tián zhì)
指中国北魏至唐朝中期(约485年—780年)实行的国家土地分配制度。其核心是由政府按人口、性别、年龄等标准,将国有土地(如无主荒地、官田)分配给农民耕种,同时向受田者征收赋税和徭役。
制度特点:
历史演变:
"平均分配土地"
泛指将土地平均分配给耕种者的行为或主张,常见于古代政治思想。例如:
"均田"词条释义为:"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并引《魏书》记载。
明确区分"均田制"为北魏土地制度,强调其"按人口分田"的特征。
详述均田制的实施范围、土地分类及衰败原因,引用《通典》《唐六典》等史料。
分析均田制与鲜卑族农村公社传统的关联,指出其"调和胡汉经济矛盾"的作用。
考证唐代均田制的实际运作,揭示"土地还授"在多数地区仅停留在文书层面。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上述参考文献以纸质权威出版物为准;制度细节可进一步查阅《魏书·食货志》《唐会要·租税》等原始史料。)
均田是中国古代与土地分配相关的制度术语,其含义在不同历史阶段有所演变。以下是详细解释:
均田指通过国家主导的方式将土地按人口或等级进行分配,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公平利用。该制度在不同朝代的具体实施有所差异。
汉代均田
作为早期土地分配制度,汉代按社会等级分赐田地,例如官员与平民按品级获得不同面积的土地。这一制度因权贵侵占土地而逐渐瓦解(参考《汉书·王嘉传》记载)。
北魏至唐中叶的均田制
唐中叶后,因人口增长导致可分配土地不足,加之土地买卖盛行,均田制逐渐被租庸调制取代,最终于780年废止。
注:如需完整历史细节,可查阅《文献通考》或《汉书》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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