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称“肯定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他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现有的性质、特征和倾向,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并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特征和趋势就发生变化,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否定是对旧事物的质的根本否定,但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扬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的发展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三大核心规律之一,指事物发展过程中通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实现螺旋式上升的辩证运动形式。《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定义为"事物内部矛盾通过自我否定实现质变,并在更高阶段重复某些特征的发展过程"。
一、核心内涵与哲学溯源
辩证否定观
该规律强调否定是事物的自我扬弃,既克服旧质又保留积极因素(《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例如麦粒发育为植株后否定自身,又在结果时通过新麦粒实现二次否定。
螺旋上升特征
发展呈现"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周期性,如历史演进中原始公有制→阶级社会私有制→共产主义新型公有制的辩证回归。
二、规律特性解析
普遍性与特殊性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其普遍存在于自然、社会和思维领域,但具体形态因事物本质而异。如地质层形成周期与生物进化节奏存在差异。
前进性与曲折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资本运动时揭示: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矛盾通过否定实现暂时平衡的过程。
三、学界理论发展
黑格尔最早提出否定之否定的三段论形式,但被马克思改造为唯物辩证法规律。20世纪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强调该规律在主客体关系中的特殊表现。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核心规律之一,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统一的特点。以下从定义、核心内容、特点及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解释:
否定之否定规律指出,事物发展需经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过程。这一规律强调,新事物通过两次否定(即对旧事物的扬弃)实现自我完善,最终在更高层次上重复旧阶段的某些特征。
三个阶段
辩证否定观
该规律指导人们正确看待发展中的挫折与进步。例如: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哲学教材或权威资料(如、2、4、5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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